
古代一種刑罰。把罪人流放到邊地守禦。《隋書·高祖紀上》:“ 帝唐 崇山 之罰,僅可方此, 大漢 流禦之刑,是亦相匹。”
流禦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需拆分解析其本義與引申義:
流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第7冊,第1088頁。
禦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第1623頁。
流禦屬動賓結構,常見兩種解釋:
表層含義:
"流"作動詞,表"放逐";"禦"指帝王權力,合指帝王實施的流放刑罰。如《漢書·刑法志》載:"流禦四兇",指舜帝流放共工等四族。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流刑"條目。
深層隱喻:
引申為對失控勢力的強制約束。如王夫之《讀通鑒論》評藩鎮之亂:"非流禦不足以鎮桀骜",強調以流放手段壓制叛亂。
來源:《王夫之全集》(嶽麓書社,2011)第10卷,第227頁。
來源:《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5版,商務印書館)"流"字條。
清代訓诂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強調:"禦從彳,與行走相關;流從水,動而無常。二字合則顯動态強制之義。" 此說為學界主流觀點。
來源: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2013影印本)卷五。
“流禦”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流禦(liú yù):指古代的一種刑罰,将罪犯流放到邊遠地區并責令其參與戍守防禦。該刑罰結合了“流放”與“戍邊”雙重性質,既是對犯罪的懲戒,也起到鞏固邊疆的作用。
《隋書·高祖紀上》記載:“帝唐崇山之罰,僅可方此,大漢流禦之刑,是亦相匹。”
(注:此處将隋朝的“流禦”與上古刑罰“崇山之罰”類比,說明其嚴酷性。)
這種刑罰常見于隋唐時期,可能用于替代更嚴酷的死刑或肉刑,既減少人口損失,又利用罪犯勞力加強邊防。
以上信息綜合自權威詞典和古籍文獻,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隋書》原文或相關法制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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