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ecial economic region] 我國設置的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經濟管理體制的地區,如深圳、珠海、汕頭、廈門特區
一個主權國家或地區内劃出一定的區域範圍,在對外經濟活動中,采取更為開放的政策,如實行優惠稅率,提供良好的、安全的、可靠的投資環境,建立事權集中、高效能的管理體制,以增加外彙收入,繁榮經濟。《解放日報》1984.6.11:“經濟特區主要是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
經濟特區(Economic Special Zone)是指由國家劃定、實行特殊經濟政策和經濟管理體制的區域,旨在吸引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其核心特征包括: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經濟特區指“中國為實行對外開放政策而劃定的、采取特殊經濟政策和靈活措施的特定區域”。《經濟學大辭典》進一步明确其功能為“通過減免關稅、放寬外資準入等政策,發展外向型經濟”。
實行區别于國内其他地區的經濟政策,如減免企業所得稅、簡化行政審批、開放資本流動等,例如深圳特區早期實施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
以發展出口加工、國際貿易、高新技術産業為核心,如廈門特區重點發展台商投資與海洋經濟。
賦予地方政府更大自主權,推行“小政府、大社會”管理模式,優化營商環境。
經濟特區是中國改革開放的标志性舉措(始于1980年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設立),為全國市場化改革提供試點經驗。世界銀行報告指出,特區政策使中國外資引入規模在1980-2000年間增長120倍,成為推動經濟全球化的重要載體。
術語擴展:經濟特區的英文術語“Special Economic Zone (SEZ)”被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采納為标準經濟分類,定義為“主權國家内具有獨特監管框架的區域”。
參考資料來源
經濟特區(Special Economic Zone,簡稱SEZ)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為促進經濟發展,通過劃定特定區域并實施特殊政策、靈活管理體制和優惠措施,吸引外資、引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特殊經濟區域。以下從定義、曆史背景、主要特點及作用等方面綜合解析:
經濟特區的核心特征是“政策特殊性”,其本質是以外向型經濟為導向的改革開放試驗區。根據和,經濟特區通過減免關稅、降低企業所得稅(如減按15%征收)、簡化行政審批等優惠政策,創造優越的投資環境,推動區域經濟與國際市場接軌。需注意的是,經濟特區并非政治特區,其“特”僅體現在經濟領域。
政策與體制特殊
優惠措施集中
經濟特區承擔着改革開放窗口、創新試驗田、區域經濟引擎三重角色:
截至當前,中國共有7個國家級經濟特區(含上海浦東、天津濱海新區),各省市亦設立類似開發區。盡管部分早期特區(如汕頭)因區位或政策執行問題發展滞後,但整體上經濟特區仍是中國融入全球化、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載體。
如需更詳細政策案例或曆史脈絡,可參考、4、11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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