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ke false confession by telling on innocent people] 謂犯人誣供以牽連他人
謂犯人誣供以牽連他人。
攀供是漢語法律術語,指在審訊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于某種目的,故意牽連、誣陷與案件無關者的行為。以下從詞典釋義與法律特征角度詳細解析:
指在供述案情時,無端攀扯他人,将無辜者牽扯進案件。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該行為通常伴隨主觀惡意,通過虛假指認擴大案件牽連範圍。
誣陷性質
行為人通過虛構事實,将未參與犯罪者列為“同夥”或“知情者”,幹擾司法公正。
來源:《法學大辭典》
動機多樣
來源:《中國刑事訴訟法釋義》
來源:《中國法制史》(張晉藩著)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條文解讀
攀供不僅侵害被誣陷者的人身權利,更破壞司法公信力,可能導緻:
攀供是司法活動中的惡性行為,其核心在于通過虛假供述轉嫁責任或陷害他人。曆代法律均嚴懲此類行為,現代司法體系更通過證據規則與程式正義加以防範。
“攀供”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在審訊過程中,犯人通過虛假供述牽連他人,導緻無辜者被卷入案件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攀供指犯人在供述時故意誣陷或虛假指認他人,使無關人員受到牽連。這種行為屬于虛假供述的範疇,常見于司法審訊場景,目的是推卸責任、減輕刑罰或報複他人。
與“誣告陷害罪”的區别:攀供特指在審訊過程中牽連他人,而誣告陷害涵蓋更廣泛的捏造事實行為。需注意,部分文獻可能将“攀供”誤釋為“攀附權貴”,實為詞義混淆。
可通過查看權威詞典的完整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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