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心。《後漢書·王望傳》:“今 望 懷義忘罪,當仁不讓,若繩之以法,忽其本情,将乖聖朝愛育之旨。”
(2).實情。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詞訟》:“狡詐之徒,欲陷害怨家,恐細事不準,務張大其詞,以聳上聽,及其準後,始将所告本情説出。”
(3).原來的感情。《南史·範泰傳》:“與 範 本情不薄,中間相失,傍人為之耳。”
“本情”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義演變兩個角度解析:
一、詞源學釋義 “本”在《說文解字》中釋為“木下曰本”,原指草木根莖,引申為根本、原始之意(《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情”在《康熙字典》中解作“人之陰氣有欲者也”,後發展為情感、實況等多重含義(《辭源》,商務印書館1979年修訂版)。兩字複合後,“本情”構成偏正結構,強調事物本質層面的真實狀态。
二、語義分層
原始動機說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0)定義為“最初的意願或動機”,如《漢書·刑法志》載:“原獄刑所以生之本情”,此處的司法語境強調追溯犯罪根源。
真實狀況論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03)收錄其作為法律術語的用法,指案件客觀事實,《折獄龜鑒》有“推究本情”的司法實踐記載,強調對事件本質的還原。
情感本源說
在文學領域,《文心雕龍注》(範文瀾注,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引“本情以造文”的創作理論,指作者未加修飾的原始情感,與《毛詩序》“情動于中而形于言”形成互文。
“本情”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結合古代文獻及現代用法綜合說明:
本心
指人原本的意願或真實想法。例如《後漢書·王望傳》提到“若繩之以法,忽其本情”,強調若忽略人的本心,會違背仁愛之道。
實情
表示真實情況或客觀事實。清代黃六鴻在《福惠全書》中描述“狡詐之徒”通過誇大掩蓋實情,最終需回歸“所告本情”。
原來的感情
指最初的情感狀态。《南史·範泰傳》記載“與範本情不薄”,說明兩人原本感情深厚,後因他人介入産生隔閡。
以上解釋綜合了古代文獻例證及現代詞典定義,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為書面化,日常交流中可替換為更通俗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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