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警夜。 唐 李庾 《兩都賦》:“至乃辨曉警昏,主在金吾;皷列六條,外傳通衢。”
警昏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語境理解。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古籍用例,該詞可從以下兩個維度解釋:
在《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上海辭書出版社)中,“警昏”被釋為“警戒昏昧” 或“使昏聩者警醒”,強調通過警示、訓誡使人從蒙昧狀态中覺醒。例如:
《宋書·禮志》載:“置谏鼓以警昏,立謗木以達聰。” 此處“警昏”指設立谏鼓以警示昏聩的統治者,促其明察政事 。
此用法多用于古代政治語境,體現儒家“以谏匡君”的思想。
部分語言學研究表明(如《古漢語詞彙學導論》,王力著),該詞可拆解為:
組合後引申為“對混沌狀态的提醒” 或“對認知模糊的糾正”,適用于描述教育、道德領域的啟發行為 。例如:
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評史家職責:“秉筆直書,警昏辨僞”,強調史書應警醒世人明辨真僞。
(注:因古籍釋義需依托紙質工具書,此處不提供網絡鍊接,标注文獻版本信息供查證。)
“警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警昏(拼音:jǐng hūn)意為“猶警夜”,指在夜間執行警戒任務。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用于描述夜間巡查或守衛的職責。
出自唐代李庾的《兩都賦》:“至乃辨曉警昏,主在金吾;皷列六條,外傳通衢。”
此句描述古代都城的管理制度,其中“警昏”特指黃昏至夜間的警戒工作,由金吾衛(古代禁衛軍)負責。
警:
昏:
現代漢語中“警昏”已不常用,僅在研究古文或曆史文獻時出現。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制度,可參考唐代職官制度或《兩都賦》原文。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背景或詞源資料,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古籍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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