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謂在妓6*院挾妓宴飲。《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二回:“那有這等巧事!説要打茶圍,果然就有人請你吃花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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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花酒"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詞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詞語結構 該詞由"吃""花""酒"三語素構成,其中"吃"作動詞指參與宴飲,"花"代指風月場所的女性,"酒"指代宴飲活動,整體構成動賓結構。這種構詞法常見于明清白話小說,如《金瓶梅》中"西門慶常在外吃花酒"的描寫。
二、詞典釋義 《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指在妓院設宴,召妓陪飲作樂"。此釋義包含三個語義要素:特定場所(青樓)、活動形式(宴飲)、附加服務(妓女陪侍)。民國《通俗常言疏證》記載該詞盛行于江浙地區,常與"打茶圍""叫局"等風月術語并用。
三、文化流變 據《中國風俗通史》考證,此習俗始于唐宋文人狎妓傳統,至明清演變為商賈階層的社交方式。現代漢語中已轉化為比喻義,指涉應酬場合的逢場作戲,《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顯示該詞在吳語區仍存留部分使用。
“吃花酒”是舊時漢語中的俗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指舊時在妓院或風月場所中,由妓女陪侍的宴飲活動。這一用法常見于明清至民國時期的文學作品中,例如:
個别資料提到其作為“成人儀式”的象征意義,表示少女結束青春期,可婚戀嫁娶。但此說法僅見于少數低權威性來源(如、4),未在主流文獻或權威詞典中出現,可能屬于地方性習俗或非普遍認知。
“花酒”一詞在曆史上另有“以花釀制的酒”之意(如《宋史》記載),但“吃花酒”特指風月宴飲,兩者需區分。該詞現多用于曆史語境或文學描寫,現代漢語中已不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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