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非夷 ”。不合常規的法度。《書·康诰》:“勿用非謀非彜。” 孔 傳:“勿用非善謀、非常法。” 孫星衍 疏:“勿用非道之謀,非典之法,以蔽是誠心。”《逸周書·皇門》:“至于厥後嗣,弗見先王之明刑,維時及胥學于非夷。” 孔晁 注:“相學與非常也。”《國語·周語中》:“故凡我造國,無從非彜。” 韋昭 注:“彜,常也。”
非彜是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違背常規定法或禮法準則,多用于描述不合正統規範的行為或事物。以下從詞典角度分項解析:
詞義組合:“非彜”即“非法度”“不合常軌”。
違反法度禮制
多指對既定社會規範、禮儀制度的背離。
例證:
《尚書·康诰》雲:“勿用非謀非彜。”孔穎達疏:“彜,常也……非常之事。”此處強調治國需遵循常法,不可妄為。
明代張居正《陳六事疏》稱“僭逾非彜”,批評逾越禮制的行為(據《漢語大詞典》)。
泛指不合常規
延伸至對日常倫理或自然秩序的違背。
例證:
《詩經·大雅·烝民》鄭玄箋:“民之行非彜則慢之。”指民衆行為不合常理則易生怠慢(據《十三經注疏》)。
該詞屬文言遺存,現代漢語極少使用,但可見于曆史、哲學研究中,用以批判脫離傳統的現象。其語義穩定性高,仍保留“違反正統規範”的貶義色彩。
“非彜”作為古漢語複合詞,始終承載“悖離常法禮制”的核心語義,是理解古代禮法思想的關鍵詞之一。
“非彜”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fēi yí,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
指“不合常規的法度”,即不符合傳統或既定的規則、制度。這一釋義源自古代文獻,例如:
有資料提及“非彜”可指“與彜族風俗不同的人”,但這一用法在現代語境中較為罕見,且多數權威文獻未明确支持此釋義,可能與現代對“彜”字的民族化解讀有關。需注意語境區分。
建議在古籍或學術研究中優先采用第一種釋義,并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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