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泛指小鼓。 晉 葛洪 《抱樸子·名實》:“於是鼖鼓戢雷霆之音,鞉鞞恣喋鼛之響。”《南齊書·禮志上》:“自鞉鞞至柷敔為盛樂,他雩用歌舞而已。”
鞉鞞(táo bǐng)是漢語古籍中記載的古代禮樂器具,其詞義可從字形結構與曆史文獻兩方面解析。
一、字源釋義
二、禮樂應用 在周代雅樂體系中,鞉鞞組合使用具有特定功能。《周禮·春官·小師》記載:"掌教鼓、鼗、柷、敔"(來源:《周禮注疏》卷二十三),其中鼗(鞉)與鞞常配合鐘磬演奏,鞉用于引奏起樂,鞞則承擔節拍強化作用。考古發現如曾侯乙墓出土的扁圓形帶柄鼓,印證了這類樂器的實際形制(來源:《中國音樂文物大系·湖北卷》)。
三、語義流變 南北朝時期出現詞義擴展,如《文心雕龍·原道》雲"鞉鼓玉磬,辭人之所效"(來源:《文心雕龍注》卷一),此處"鞉鼓"已泛指針砭時弊的谏言載體,衍生出以鼓聲喻指諷谏的文化意象。明清字書《正字通》則明确将鞉鞞歸入"革部樂具"(來源:《正字通·戌集中》)。
“鞉鞞”是一個較為生僻的古代漢語詞彙,由“鞉”和“鞞”兩個單字組成,需分别解析:
鞉(táo)
指古代的一種手搖鼓,形似現代的撥浪鼓,常用于祭祀或樂舞中。其形制為鼓身兩側系繩,繩端綴珠,搖動時珠子擊鼓發聲。《詩經·周頌》中便有“鞉磬柷圉”的記載,屬于禮樂器具。
鞞(bǐng/pí)
該字有兩種含義:
組合釋義
“鞉鞞”連用可能泛指鼓類樂器,或特指祭祀與軍樂中的鼓器組合。但因該詞罕見,需結合具體文獻語境判斷。若為古籍引用,建議核查原文出處及上下文。若書寫有誤,可能為“鼙鞞”(均指小鼓)或“鞉鼙”(手搖鼓與軍鼓)的變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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