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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居官的意思、寄居官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寄居官的解釋

指本為朝廷官員,而今返裡家居的人。亦稱“ 寄居官員 ”。 宋 趙昇 《朝野類要·稱謂》:“寄居官,又名私居官。不以客居及本貫土著,皆謂之私居、寄居。其義蓋有官者,本朝廷仕宦也。”《京本通俗小說·碾玉觀音》:“ 潭州 也有幾個寄居官員,見 崔寧 是行在待詔,日逐也有生活得做。”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寄居官"是宋代職官制度中的特殊稱謂,指被朝廷差遣到地方擔任臨時性職務的中央官員。該制度源于宋代"差遣制"與"寄祿官制"并行的職官體系,具體表現為:官員本職在中央機構(如尚書省、樞密院),但被臨時委派至地方州郡處理特定政務,其任期結束後仍返歸原職。

從職權特征看,寄居官不參與地方常規政務,主要承擔監察、審計等專項任務。據《宋史·職官志》記載,這類官員需"歲終具所行事狀奏聞",直接向中央負責。其存在形式既保留了中央官員的品階待遇,又實現了對地方行政的垂直監督,反映了宋代中央集權制度的精細化設計。

現代漢語工具書對此有明确釋義,《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宋代中央機構官員臨時駐地方辦事者",并指出該制度在元豐改制後逐漸消亡。該職官形态對理解宋代"官職分離"的政治架構具有重要研究價值。

網絡擴展解釋

“寄居官”是古代對特定官員群體的稱謂,其含義及相關信息可綜合如下:

一、基本含義

指原本在朝廷任職,後因卸任、緻仕或其他原因返回家鄉居住的官員。這類官員雖不再擔任實際職務,但仍保留官籍身份,被稱為“寄居官員”或“私居官”。

二、曆史背景與文獻依據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趙昇《朝野類要·稱謂》,其中明确提到:“寄居官,又名私居官。不以客居及本貫土著,皆謂之私居、寄居。”。說明其定義與居住地無關,核心在于官員身份與返裡狀态。

三、别稱與擴展

  1. 别稱:私居官、寄居官員。
  2. 社會地位:雖無實權,但因曾為仕宦,仍享有一定社會特權,如《京本通俗小說·碾玉觀音》中提及寄居官員可參與地方事務。

四、需注意的釋義差異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其引申為“挂名不履職的官員”,但此說法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可能是基于字面的現代演繹,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總結

該詞本質反映古代官員緻仕後的生活狀态,而非職權行使情況。研究時建議優先參考《朝野類要》等宋代典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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