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nd rent paid in cereal] 指用谷物交納的地租
(1).謂以谷物等産品交納租稅。《漢書·貢禹傳》:“農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捽屮杷土,手足胼胝,已奉穀租,又出藁稅,鄉部私求,不可勝供,故民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
(2). 中國 舊時對實物地租的通稱。佃戶以産品交納。所納産品各地不一,大緻水田以稻谷、糙米為主,旱地以小麥、小米、高粱、玉米為主。此外也兼交副産品。谷租在舊 中國 的地租剝削中占主要地位。
谷租是漢語中特指以谷物作為支付形式的地租,屬于實物地租的範疇。其核心含義與曆史經濟制度密切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佃戶向地主繳納谷物作為土地使用報酬的租佃形式。在傳統農業社會,土地所有者(地主)将土地租給佃農耕種,佃農按約定比例或固定數額将收獲的糧食(如稻谷、小麥等)交給地主,這部分谷物即為“谷租”。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用谷物交納的地租”。
曆史經濟背景
谷租盛行于中國封建社會及近代農業經濟中,是自然經濟下實物地租的主要形态。其征收方式包括分成租(按收成比例繳納)和定額租(固定數量繳納)。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明清時期江南地區“谷租占佃農收獲的五成至七成”,反映了封建剝削關系。
現代應用與轉型
隨着土地改革和農業現代化,谷租制度在20世紀中期後逐漸消亡。當代漢語中,“谷租”一詞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經濟史研究,描述前工業化時期的農業生産關系。《經濟大辭典》指出,1949年後中國大陸“通過土地改革廢除谷租制度,轉向集體化生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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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租”是中國舊時封建地租的主要形式之一,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谷租指佃戶以谷物等農産品向地主交納的地租,屬于實物地租的範疇。地主憑借土地所有權,通過收取谷物、糙米、小麥等産品,占有佃戶的剩餘勞動成果。
曆史背景與形式
交納種類與地區差異
佃戶交納的實物因地而異:水田以稻谷、糙米為主,旱地則多為小麥、小米、高粱、玉米,部分地區還需繳納副産品(如稭稈、家禽等)。
社會地位與影響
谷租在舊中國長期占據地租剝削的主導地位,導緻農民負擔沉重,甚至出現“耕者不能半”的困境,迫使部分農民放棄農耕。
如需進一步了解“租”的漢字演變或具體曆史案例,可參考古籍《漢書》或相關經濟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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