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拳擊搏鬥。 魯迅 《南腔北調集·辱罵和恐吓決不是戰鬥》:“況且即是筆戰,就也如别的兵戰或拳鬥一樣,不妨伺隙乘虛,以一擊制敵人的死命。”
拳鬭,亦作"拳鬥",是漢語中表示徒手搏擊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雙方以拳頭為武器進行的格鬥行為,該詞最早見于先秦文獻,《周禮·夏官·環人》鄭玄注"拳勇"時已隱含搏鬥之意。在詞源構成上,"拳"指屈指緊握的手型,"鬭"(鬥)為會意字,甲骨文象兩人交手相搏之形,二字組合強化了肢體對抗的意象。
從詞義演變觀察,拳鬭在古代文獻中多指軍事訓練項目,如《漢書·藝文志》記載"手搏"被列為兵技巧類。至唐宋時期,隨着武術體系的發展,該詞逐漸衍生出競技含義,《角力記》載有"拳腳較技"的賽事記錄。現代漢語中,其語義範疇包含三個維度:①傳統武術的攻防技法,②民間糾紛的肢體沖突,③體育競技的搏擊項目(如散打、拳擊)。
在語用特征方面,該詞常見于曆史文獻與文學描寫,《水浒傳》第二十九回"武松醉打蔣門神"即包含典型拳鬭場景的文學化呈現。現代語境下使用時需注意語境差異,體育領域多強調規則性對抗,而日常用語中常含貶義色彩,指非正當暴力行為。
“拳鬭”是“拳鬥”的異體寫法,其中“鬭”為“鬥”的繁體字,現多寫作“拳鬥”。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用拳腳進行搏鬥的行為,強調肢體對抗。魯迅在《南腔北調集》中曾以“拳鬥”類比筆戰,說明其具有伺機制勝的特點。
與格鬥的區别
根據搜狗百科,拳鬥不同于現代格鬥或自由搏擊,更接近原始本能的搏擊形式,可能激發人體潛在力量。例如,普通人情急時可爆發超常力量,而長期練習者甚至能打出數千公斤的力(此數據為百科觀點,需謹慎參考)。
文化引用與争議
該詞在文學中多用于比喻激烈對抗,如魯迅的“筆戰如拳鬥”。但需注意,現代語境下“拳鬥”并非規範體育項目,可能涉及暴力行為,需遵守法律與道德規範。
其他說明
“拳鬭”作為古漢語寫法,現已較少使用,相關解釋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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