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民族的剝削階級思想在民族關系上的表現。産生于奴隸社會,以後逐步發展。以本民族人口多,經濟、文化發達而自居,否定其他民族有平等權利。對内壓迫、歧視較小民族,謀取和維護民族特權;對外主張民族擴張,征服和奴役其他民族。各個民族對其他較小的民族都可能表現出大民族主義傾向。
大民族主義是一種以本民族優越性為核心的思想體系,其核心特征是通過壓迫或歧視其他民族來維護自身特權。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定義與核心特征
大民族主義表現為優勢民族憑借人口、經濟或文化優勢,否定其他民族的平等權利。其典型特征包括:對内壓迫較小民族(如限制政治權利、經濟剝削),對外推行擴張政策(如侵略、文化同化)。
曆史起源與發展
這一思想起源于奴隸社會,隨着階級分化逐步發展。在近現代,常與帝國主義結合,例如19世紀德國推行的“大日耳曼主義”,主張通過軍事征服擴大民族影響力。
理論與政治批判
列甯将其概括為“強制同化被壓迫民族”,并指出其實質是民族沙文主義。他主張通過承認民族自決權(包括分離權)來反對大民族主義。馬克思主義理論認為,這是剝削階級為維護統治地位而構建的意識形态工具。
與其他概念的區别
需注意其與“愛國主義”的差異:愛國主義強調維護國家利益但不排斥平等,而大民族主義以犧牲他族權益為前提(注:中關于“積極情感”的描述可能混淆了概念,需謹慎對待)。
大民族主義本質上是民族間不平等的權力結構體現,現代多國通過立法(如反歧視法)和政策(如民族區域自治)予以抵制。理解這一概念時,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和階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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