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激勵勸勉。 宋 曾鞏 《奏乞與潘興嗣子推恩狀》:“則國家之於激奬廉退,既肆其所守,又恩及其世,蓋有故事。”
“激奬”是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組合詞,需從構詞法和曆史語用角度分析。“激”在《漢語大詞典》中表“激發、激勵”,如《史記·範雎傳》載“激人之志”;“奬”為“獎”的繁體字,《說文解字》釋為“勸勉、助成”,《玉篇》注“助也,譽美也”。二字合構後,其核心含義可解作“通過強烈的情感激發與物質/精神嘉獎相結合的方式促進行為”,常見于民國文獻中的複合動詞用法,如1932年《教育雜志》載“激奬學子研學之志”。
該詞的語義特征包含三個層級:其一指情感層面的激勵鼓舞,如《心理學大辭典》所述的“情緒喚醒機制”;其二指實體獎勵措施,參考《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獎”字的物質授予義項;其三強調二者的協同作用,類似現代管理學術語“激勵相容”概念。在語用實踐中,該詞多出現于教育學、管理學領域的專業文獻。
需特别說明的是,當代《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單獨收錄該詞條,建議使用者根據具體語境選擇更規範的“激勵”“嘉獎”等現代常用詞。對于古籍文獻中的用例,當參照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的釋義體系進行解讀。
“激奬”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ī jiǎng,其核心含義為激勵勸勉,具體解釋如下:
曆史文獻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曾鞏的《奏乞與潘興嗣子推恩狀》:“則國家之於激奬廉退,既肆其所守,又恩及其世,蓋有故事。”
此處指國家通過“激奬”褒獎清廉退隱之人,既肯定其操守,又惠及後代,體現制度化的表彰傳統。
現代應用
可形容對個人或群體的精神激勵與物質獎勵并行,例如企業用獎金和榮譽“激奬”員工創新,或教育中通過表揚激發學生動力。
如需進一步探究古文用例或語境,可參考宋代文獻及《漢語辭海》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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