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rame;false accusation] 捏造事實,僞造證據,陷害他人
捏造罪名誣告鄰居以解脫他自己
無中生有地控告别人有犯罪行為。《漢書·宣帝紀》:“自今以來,諸年八十以上,非誣告、殺傷人,佗皆勿坐。” 顔師古 注:“誣告人及殺傷人皆如舊法,其餘則不論。”《舊唐書·于志甯傳》:“時 洛陽 人 李弘恭 坐誣告太尉 長孫無忌 ,詔令不待時而斬決。” 明 海瑞 《被論自陳不職疏》:“禁誣告而刁訟未息,禁浮靡而侈僭如初。” 蕭乾 《林炎發入獄記》:“保長又誣告 炎發 劫盜。”
“誣告”是一個法律術語,指通過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故意陷害他人,意圖使其受到刑事或紀律處分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3條:
曆史上誣告案例多涉及權力鬥争或私人恩怨,如《漢書》記載漢代對誣告者嚴懲的司法實踐。現代司法中,誣告可能涉及诽謗罪、僞證罪等競合情形。
提示:若遭遇誣告,建議及時保留證據并尋求法律援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誣告是指無中生有地陷害他人,故意捏造事實誣陷他人的行為。其拆分部首為讠(言字旁)和告(告字的聲符部),共有13個筆畫。這個詞源于古代漢語,是一個意義豐富的詞彙。
《誣告》一詞最早出現在《禮記·月令》這本古代典籍中。在古代,社會治安相對薄弱,人們常常因為一些瑣碎的事情而産生糾紛。一些心懷不良的人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便會利用誣告這種手段來陷害他人。誣告在古代以及現代都是被視作一種不道德、不正當的行為。
繁體字中的誣告為「誣告」,使用了傳統的繁體字書寫方式。繁體字在一些地區仍然被廣泛使用,因此對于一些人來說,繁體字形式的「誣告」顯得更為熟悉。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誣告的書寫方式略有不同。古代的寫法是「讐告」,其中的「讐」是古代的發音字,意為指責、告發。這種寫法反映了古代人們對于誣告行為的深刻認識。
1. 他以誣告他人為樂,毀了許多人的名譽。
2. 不要隨意誣告他人,以免給自己帶來麻煩。
3. 虛假的誣告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極大破壞。
4. 謹防被人陷害的誣告,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謬誣、冤誣、毀誣、誣陷、無辜受誣告
栽贓、陷害、中傷、诽謗、污蔑
正義、申辯、澄清、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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