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春秋 時 晉 國史官 董狐 在史策上直書 晉 卿 趙盾 弑其君的事。後用以稱直筆記事、無所忌諱的筆法為“董狐筆”。《左傳·宣公二年》:“乙丑, 趙穿 殺 靈公 於 桃園 。 宣子 未出山而復。大史書曰‘ 趙盾 弑其君’,以示於朝。 宣子 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賊,非子而誰?’…… 孔子 曰:‘ 董狐 ,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 唐 杜甫 《寫懷》詩之二:“禍首 燧人氏 ,厲階 董狐 筆。” 宋 文天祥 《指南後錄·正氣歌》:“在 齊 太史簡,在 晉 董狐 筆。” 清 錢謙益 《恭聞泰昌皇帝升遐塗次感泣賦挽詞》之三:“盈朝 董狐 筆,執簡欲何施?”亦省作“ 董筆 ”。《剪燈馀話·長安夜行錄》:“願揮 董 筆祛疑惑,聊為 陳 人洗愧羞。”
“董狐筆”是一個源自曆史事件的成語,指史官不畏強權、秉筆直書的公正精神。以下是詳細解釋:
曆史出處
該詞出自《左傳·宣公二年》記載的春秋時期事件:晉靈公昏庸無道,大臣趙盾多次勸谏未果,後趙盾的族弟趙穿殺死晉靈公。史官董狐在史書中記載“趙盾弑其君”,認為趙盾身為正卿,未追責兇手,等同于主謀。趙盾辯解,但董狐堅持“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賊,非子而誰?”
核心含義
董狐作為史官,不懼權貴,以“直筆”如實記錄曆史,即使面對趙盾的質問也堅持原則。孔子評價:“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後遂以“董狐筆”代指公正、客觀、不避諱真相的史家精神。
後世引用
宋代文天祥在《正氣歌》中以“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贊揚這種精神,成為士大夫氣節的象征。該詞也引申為堅持真理、不畏強權的寫作态度,常用于文學或曆史評論。
董狐筆的核心是史官對真相的堅守,強調記錄者應摒棄個人利害,追求客觀真實。這一典故至今仍被用來倡導責任與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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