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政大權。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沿襲》:“實以 惠帝 闇弱,必不能自攬權綱。” 元 揭傒斯 《奉送全平章赴任江西》詩:“權綱兼将相,标格近神僊。”
“權綱”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權綱”原指船上懸挂的主要桅杆,後引申為治理國家或組織時起關鍵作用的人物或事物。例如,可以形容掌握朝政大權的核心人物,或維系政權穩定的重要制度。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3、5的詳細引述。
《權綱》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權衡标準或具有權威性的規定或綱要。
《權綱》由“木”、“業”、“纟”、“厶”四個部首組成,總共有14個筆畫。
《權綱》一詞最早出現于《漢書》中,原為“綱權”,後來轉為“權綱”的說法。它是漢代常用的一種法制詞彙,用來形容權力的指引、規範和綱領。
在繁體字中,《權綱》的寫法為「權綱」。
古代漢字中,寫《權綱》的方式有所不同,一般可以寫成「權綱」或「權綱章」等形式。
1. 這份文件是我們工作的權綱,必須嚴格按照執行。
2. 這部法律成為了社會道德的權綱,約束着每個人的行為。
以《權綱》為基礎可以組成以下詞語:
- 權威綱領
- 綱舉目張
- 規模綱要
與《權綱》相近義的詞語包括:
- 規範
- 規則
- 法規
與《權綱》相反義的詞語包括:
- 無序
- 自由
- 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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