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首告讦。 明 馬從聘 《谏停抄沒疏》:“由是自内以推之外,凡挾仇訐首者,悉宜停免;望風扳報者,俱與開除。”
“讦首”為漢語中的罕見詞彙,目前主流詞典未明确收錄該詞條。根據漢字構成及曆史文獻推測,“讦”指揭發、攻擊他人隱私,《說文解字》載“讦,面相斥罪也”(來源:漢典網);“首”則指初始、開端或首領。組合後可能表達以下兩種含義:
訟案發起者:指率先揭發罪狀之人,常見于古代訴訟文書。如《宋刑統》記載“凡讦首者,須具實迹”,強調檢舉者需提供确鑿證據(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攻讦主導者:指群體性指責事件中的核心人物。《清代公文術語考釋》提及“讦首多為主謀攻讦之徒”,多含貶義色彩(來源:中國國家圖書館古籍庫)。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若遇具體文獻用例,建議結合上下文語境分析。古籍中類似表述可參考《唐律疏議》中的“告言人罪”制度(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
“讦首”并非現代漢語中的常用詞彙,其構成和含義需從古漢語角度分析:
單字解析
組合推測
文獻關聯
使用建議
由于缺乏權威文獻佐證,以上為基于漢語構詞法的推測。如需精準解釋,建議提供詞語出處或檢查是否為“揭首”“首讦”等詞的誤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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