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鬧;無理取鬧。《紅樓夢》第八一回:“我還聽見你天天在園子裡和姐妹們玩玩笑笑,甚至和那些丫頭們混鬧,把自己的正經事,總丢在腦袋後頭。”《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一回:“有一回, 呂洞賓 座下的 柳仙 下凡,到剃頭店裡去混鬧,叫他們剃頭;那頭髮隻管隨剃隨長,足足剃了一整天,還剃不乾浄。” 老舍 《老張的哲學》第七:“我是怕我走後 老張 和叔父你混鬧。”
“混鬧”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口語色彩的動詞短語,其核心含義指“無理取鬧地擾亂秩序”,多用于描述因情緒失控或故意為之的混亂行為。《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故意制造麻煩或胡鬧”,強調行為的主觀性與破壞性。從詞源構成看,“混”在此處表“胡亂、不清晰”的狀态,“鬧”則指向“喧嘩、擾亂”的動作,二者結合後形成對無序狀态的動态描述。
在具體使用中,“混鬧”通常隱含負面評價,適用于以下語境:
該詞在語義強度上介于“嬉鬧”與“搗亂”之間,相較于“胡鬧”更強調行為持續性,與“糾纏”構成近義詞但側重物理空間的擾亂。北京大學語料庫顯示,其現代使用頻率在京津地區方言中仍保持活躍,但在書面語中多被“滋事”“鬧事”等規範術語替代。
“混鬧”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hùn nào,其核心含義指胡鬧、無理取鬧,常用于描述行為或場景的混亂無序狀态。以下是綜合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由“混”(混亂、雜亂)和“鬧”(喧嘩、嘈雜)組合而成,形容事物或人的行為缺乏秩序,表現出無理取鬧的特點。
使用場景
近義詞與反義詞
語境差異
該詞在口語中常帶貶義,但文學作品中可能隱含對角色活潑性格的側面描寫,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注意區分
與單純“吵鬧”不同,“混鬧”更強調行為缺乏合理目的,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中“柳仙混鬧剃頭”的荒誕情節()。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用例,可參考《紅樓夢》《文明小史》等原著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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