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幾個官員共同籤押。 宋 曾鞏 《請給事中書舍人印合與不合通籤中書外省事劄子》:“若将來常侍以下至正言員足,消與未消,逐一通籤。如不通籤,即未審合係是何官書判施行。”《宋史·職官志二》:“三部副使各一人,通籤逐部之事。”
“通籤”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均源自古代文獻與現代權威詞典的收錄:
聯合籤署、共同署名(動詞)
指在公文、案卷或重要文件上,由多位相關官員或責任人一同籤署姓名,表示共同負責或知曉。此義項源于古代官署處理公務的流程,尤指副職或輔助官員在主官批示後的連署行為。
來源依據:
《漢語大詞典》收錄此義項,釋義為“謂共同籤署”。例如:“凡諸司議定公事,長官判準,次官通籤。”(引自《宋史·職官志》),描述了宋代三省六部制中,中書省拟定政令後需經門下省審核,門下省官員若同意則“通籤”副署的程式。
《辭源》(修訂本)亦解釋為“共同籤署”,并引清人恽敬《上陳笠帆按察書》用例:“每案呈稿,通籤各房。”說明清代司法文書需各房吏員共同籤署确認。
姓氏(名詞)
“通”作為複姓存在,雖極為罕見,但曆史文獻中有記載。
來源依據:
《姓氏考略》《中國姓氏大全》等姓氏研究著作均收錄“通”姓,指出其來源可能與地名(古通州)、官名(如“通政使”)或職業有關。現代人口統計顯示此姓氏分布零散,屬稀有姓氏。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在“通”字條目下雖未單列姓氏義,但明确“通”可作為姓氏使用,符合現代漢語規範。
“通籤”是一個古代官場術語,其核心含義為多個官員共同籤署文件或共同處理事務,主要用于宋代的行政制度中。以下為詳細解釋:
宋代行政制度
根據《宋史·職官志二》記載,宋代設“三部副使”,其職責包括“通籤逐部之事”,即副使需共同籤署并處理部門事務。
典型場景:涉及重要公文或財政事務時,需多名官員聯合籤押以相互監督。
曾鞏的文獻記載
宋代文學家曾鞏在《請給事中書舍人印合與不合通籤中書外省事劄子》中提到,官員需“逐一通籤”,若未完成聯合籤押,則需重新審定執行流程。
如需進一步了解宋代官制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宋史》或曾鞏文集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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