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戒石上所刻的銘文。 宋 李心傳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紹興二年六月》:“癸巳,頒 黃庭堅 所書 太宗 禦製《戒石銘》於郡縣,命長吏刻之庭石,置之座右,以為晨夕之戒。” 宋 張端義 《貴耳集》卷上:“ 泰陵 書《戒石銘》賜郡國曰:‘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用《蜀檮杌》中所載 孟王 昶 文。”參見“ 戒石 ”。
"戒石銘"是中國古代官署衙門内樹立的勸誡石碑,源于五代後蜀君主孟昶所撰《頒令箴》。宋太宗趙光義擇取其中"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頒示州縣,紹興二年(1132年)由黃庭堅書丹刻石,立于衙署大堂前,形成定制。該制度曆經宋、元、明、清四代傳承,成為古代廉政文化的重要載體。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戒石銘的核心精神是警示官吏廉潔奉公,其碑體形制多為坐北朝南的長方青石,高約2米,正面镌刻警示文字,背面常刻《五瘴說》等廉政文獻。明代《洪武禦制戒石銘》更将原文改為"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強化天理監督的威懾力。
這種制度化廉政訓誡體系,體現了古代"以石為鑒"的政治智慧。宋代《慶元條法事類》規定各級官署必須設置戒石銘,明代《大明會典》更将其納入國家典章。現存的宋代戒石銘實物,如浙江桐鄉縣衙遺址出土的碑刻,已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戒石銘”是中國古代用于警示官員的銘文,其核心内容為“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強調官員應廉潔奉公、體恤百姓。以下是詳細解釋:
銘文四句直指官員職責與道德:
戒石銘是中國古代廉政文化的重要載體,通過簡潔有力的文字和立石警示的形式,強化官員對民本思想的認知,至今仍具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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