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低賤的身份或地位。《左傳·哀公二年》:“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 楊伯峻 注:“隸圉,亦奴隸,隸服雜役,圉養馬。”《國語·周語下》:“亡其氏姓,踣斃不振;絶後無主,湮替隸圉。” 韋昭 注:“隸,役也。圉,養馬者。” 漢 王符 《潛夫論·論榮》:“處隸圉不足以為恥,撫四海不足以為榮。”
隸圉是漢語中的一個古語詞彙,指代古代社會地位極其低賤的奴仆或奴隸,特指從事養馬等雜役的底層勞動者。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詳細解析:
本義指附屬于主人的奴仆、差役。《說文解字》釋為“附箸也”,引申為被役使的罪人或賤民群體。在周代,“隸”屬奴隸階層,常從事勞役雜務。
原指養馬的場所(馬廄),後衍生為養馬之人。《說文解字》稱“圉,囹圄,所以拘罪人”,可見其身份與囚徒、賤役相關。古代“圉人”即專職養馬的奴隸。
“隸圉”為并列複合詞,泛指身份卑賤的奴仆,尤指從事養馬、畜牧等苦役的奴隸群體。其社會地位處于最底層,無人身自由,常與罪徒、戰俘相關聯。例如:
先秦文獻中,“隸圉”多反映周代分封制下的階級結構。隨着秦漢後奴隸制衰落,該詞逐漸轉為泛指底層仆役,後成為曆史詞彙。其概念與“皂隸”“臣妾”等相近,共同構成古代賤民體系的核心範疇。
(注:因古籍原文鍊接需對應具體數據庫權限,此處僅标注權威出版物名稱;線上資源可參考“國學大師”或“漢典”平台收錄的《左傳》《管子》等文獻原文。)
“隸圉”是一個古代漢語複合詞,主要用于描述社會底層身份,具體解釋如下:
指代低賤的社會身份或地位,特指從事雜役、養馬等卑賤工作的奴隸階層。該詞由“隸”和“圉”兩個單字複合而成:
在周代等級制度中,“隸圉”屬于奴隸階層,與“庶人”“工商”等群體共同構成社會底層。其身份可通過特定條件(如戰功)改變,如《左傳》中趙簡子承諾“免隸圉”以激勵士兵。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罕用,僅見于古籍研究或曆史文獻分析。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可用“底層勞工”“仆役”等現代詞彙替代。
如需進一步了解“隸”字的字形演變,可參考漢典網對“隸”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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