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用死刑。《論語·子路》:“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
(2).戒殺生。《南史·梁紀上》:“於是祈告天地宗廟,以去殺之理,欲被之含識。郊廟牲牷,皆代以麪。”
"去殺"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結構的詞彙,需從詞源與語用兩個維度解析:
一、詞義解析
本義溯源 "去"在《漢語大詞典》中表"去除、離開"(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卷),"殺"則含"終止、削弱"義項(來源:《漢語大詞典》第4卷)。二字組合形成動補結構,原指"去除終結性行為",後引申為消弭暴力。
語義延伸 在儒家典籍中特指"廢止刑戮",《論語·子路》"勝殘去殺"即通過德政消除殺戮。佛教東傳後,該詞衍生出"戒除殺生"的宗教倫理内涵(來源:《佛教漢語詞典》)。
二、語用特征 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治國方略論述,如《鹽鐵論》"去殺勝殘,二帝三王所行"。現代漢語中保留在特定語境,如生态保護領域"去殺式治理"指代非暴力幹預手段(來源:《現代漢語生态詞彙研究》)。
三、構詞特性 作為并列式複合詞,符合古漢語"去+X"的能産模式,與"去兵""去奢"等形成語義關聯繫統,共同表達消解特定負面狀态的行為取向(來源:《古漢語構詞法研究》)。
“去殺”是一個漢語複合詞,主要包含兩層含義,其解釋及用法如下:
廢除死刑或不用死刑
源自儒家政治理念,指通過道德教化使社會安定,達到無需死刑的境界。《論語·子路》提到:“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即賢能者治國百年後,可感化殘暴之人、廢除死刑。
戒除殺生行為
多與宗教或倫理相關,強調通過約束自身行為避免傷害生命。例如《南史·梁紀上》記載梁武帝推行“去殺之理”,祭祀時以面食替代牲畜,體現戒殺理念。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勝殘去殺”的成語故事或曆史案例,可參考《論語》《漢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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