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鑽木取火,四季換用不同木材,稱為“改火”,又稱改木。亦用以比喻時節改易。《論語·陽貨》:“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 何晏 集解引 馬融 曰:“《周書·月令》有更火之文。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一年之中,鑽火各異木,故曰改火也。” 劉寶楠 正義引 徐颋 《改火解》:“改火之典,昉於上古,行於三代,迄於 漢 ,廢於 魏 晉 以後,復於 隋 而仍廢……蓋四時之火,各有所宜,若春用榆柳,至夏仍用榆柳便有毒,人易以生疾,故須改火以去茲毒,即是以救疾也。” 唐 史延 《清明日賜百僚新火》詩:“九天初改火,萬井屬良辰。” 宋 司馬光 《晉陽三月未有春色》詩:“清明空改火,元巳漫浮觴。”
“改火”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深度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源于古代鑽木取火的習俗。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改火”特指古代因季節變化而更換取火木材的行為,這一制度在《周禮》中明确記載“四時變國火”,即春取榆柳、夏取棗杏、季夏取桑柘、秋取柞楢、冬取槐檀,以順天時應五行(來源:漢典網)。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改”為變更之義,“火”指取火材料,合稱體現古人“火曆”計時方式。唐代文獻《辋川集·宮槐陌》注引《論語》“鑽燧改火”時,強調其作為歲時更替的标志(來源:國學大師網)。該詞在演變中衍生出三重内涵:
現代語境下,“改火”仍用于描述傳統節氣習俗,如寒食節禁火後重新取火儀式,其文化價值被《中華民俗大典》列為火崇拜研究的重要案例(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改火”是古代中國與取火方式相關的重要習俗,具體含義及文化背景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典籍記載或詩詞用例,可參考《論語注疏》《蘇轼全集》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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