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在戶籍的平民。《史記·高祖本紀》:“諸将與帝為編戶民,今北面為臣,此常怏怏。”《漢書·高帝紀下》:“諸将故與帝為編戶民。” 顔師古 注:“編戶者,言列次名籍也。”
編戶民是中國古代戶籍制度中的核心概念,指被正式編入國家戶籍的平民群體。這一制度起源于戰國時期,至秦漢時期形成完備體系,成為國家賦稅征收、徭役分配的基礎依據。根據《漢語大詞典》的定義,編戶民指"編入戶籍的平民",其核心特征是國家通過戶籍登記對人口實施統一管理。
從制度特點分析,《中國曆史大辭典》指出編戶民具有三重屬性:一是法律身份明确,需承擔"田租、口賦、徭役"等義務;二是受國家土地制度約束,"名田宅"需登記在冊;三是社會地位介于貴族與奴婢之間,享有基本的人身權利。漢代文獻《漢書·高帝紀》顔師古注特别強調:"編戶者,列次名籍也",說明其本質是政府建立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統。
該群體的社會地位具有雙重性。據《中國法制史》記載,編戶民既是國家賦役的主要承擔者,也是法律保護對象,享有訴訟權、財産權等基本權利。但《史記·貨殖列傳》揭示其實際境遇存在差異,既有"千金之家"的富戶,也有"無立錐之地"的貧民。這種分化源于土地兼并和賦役負擔不均。
相關制度術語包括:
在曆史演變中,宋代《慶元條法事類》規定"諸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标志着編戶制度從地域控制轉向職業管理。明清時期實行保甲法,強化了戶籍的治安功能,但核心管理邏輯仍延續編戶民制度的基本框架。
“編戶民”一詞的含義存在兩種不同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根據、、等來源,“編戶民”指中國古代被編入戶籍的平民,屬于戶籍管理制度術語:
部分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成語,表示“編造虛假身份騙取信任”:
建議根據上下文選擇合適解釋,優先考慮曆史學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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