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侍妾。泛指奴婢。 王闿運 《禦夷論》二:“社稷之臣,褱忠貞之節,羞陪妾之名,因民所疾,金鼓而征之,敗不足畏,故無敗矣。”
“陪妾”是古代婚姻制度中的特殊稱謂,指依附于正妻身份、地位次于嫡妻的女性配偶。該詞由“陪”與“妾”複合構成:“陪”含隨從、輔助之義,“妾”則特指非正式配偶。《禮記·内則》記載“聘則為妻,奔則為妾”,說明妾室需通過非正式禮制程式納入家族。
在宗法制度下,陪妾承擔延續子嗣的職責,但其子女屬“庶出”,繼承權受限。唐代法典《唐律疏議》明确規定“妾通買賣”,表明陪妾人身依附性強,可被轉讓或贈予。明清時期,陪妾多被稱為“側室”“偏房”,《紅樓夢》中趙姨娘的藝術形象即反映了陪妾在家族中的邊緣地位。
現代漢語中,“陪妾”一詞已退出日常使用,僅在曆史文獻研究與文學作品中作為文化符號出現。該詞折射出古代社會等級制度與性别權力關系,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古代社會史》将其列為研究傳統家族結構的重要切入點。
“陪妾”是古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及解析如下:
陪妾指“侍妾”或泛指奴婢,常見于古典文獻。例如王闿運《禦夷論》中提到“羞陪妾之名”,此處“陪妾”即表達對奴婢身份的貶抑。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曆史用法,可參考《禦夷論》原文或權威古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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