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誓以之為懲戒。 明 方孝孺 《與鄭叔度書》之二:“僕少讀 韓氏 文而高其辭,頗恨其未純於聖人之道……矩度不能造 顔 、 孟氏 之域。為賢者指笑,目為文人。心竊少之,從總角輒自誓懲。”
“誓懲”是一個由“誓”和“懲”組成的漢語詞語,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多用于法律、道德或公共事務讨論中,例如:
明代方孝孺在《與鄭叔度書》中以“誓懲”自省,表示通過立誓來警戒自身行為(“從總角輒自誓懲”)。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常見于古文或特定語境。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引申義,可參考《漢語辭海》等工具書。
《誓懲》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發誓懲罰,表示以嚴厲的懲罰來斷絕惡習或打擊犯罪行為。
《誓懲》由“言”和“心”兩個部首組成,拆分後的筆畫數分别為言(7畫)和心(4畫)。
《誓懲》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的《論語·八佾》:“夏後拱而禮儀卑,乘馬不辟草創,食不重肉。”其中“不辟草創”一句,意即不懼怕樹叢中的刺草。這句話被引申為反對放縱、不加懲罰的意思。
《誓懲》的繁體字為「誓懲」。
古代的《誓懲》通常寫作「誓懲」,其中的「懲」部分是單獨的字形,表示了對罪惡的懲罰。
1. 他發誓要對犯罪分子進行嚴厲的誓懲。
2. 法律的重裁是對犯罪行為的有效誓懲。
1. 誅誓:表示發誓要将某人殺死,進行極端的懲罰。
2. 譴誓:表示通過宣判和判決來對罪犯進行嚴厲的懲罰。
3. 懲罰:表示對犯罪行為進行懲治或者對錯誤行為進行懲戒。
1. 嚴懲:表示嚴厲地進行懲罰或者制裁。
2. 重罰:表示對犯罪行為進行嚴格的刑罰。
3. 斬除:表示要消除或鏟除惡習或危害。
1. 寬恕:表示對犯罪行為或錯誤進行原諒,不再進行懲罰。
2. 釋放:表示解除對某人的監禁或束縛,不再進行懲戒。
3. 原諒:表示對過錯或錯誤行為不再計較或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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