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誓以之為懲戒。 明 方孝孺 《與鄭叔度書》之二:“僕少讀 韓氏 文而高其辭,頗恨其未純於聖人之道……矩度不能造 顔 、 孟氏 之域。為賢者指笑,目為文人。心竊少之,從總角輒自誓懲。”
“誓懲”是由“誓”與“懲”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兩個單字的語義關聯及曆史用法中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誓”的本義為“以言辭約束行為”,表示鄭重承諾或決心,例如《詩經·衛風·氓》中“信誓旦旦”即用此意;“懲”則指“懲戒、處罰”,《說文解字》釋為“止也”,即通過懲罰手段制止錯誤行為。
結合二者,“誓懲”可理解為以誓言或堅定決心為約束,對特定對象實施懲戒或糾正。其語義重心在于強調行動背後的鄭重承諾,例如古代文獻中“誓懲奸惡”即指立誓鏟除奸邪勢力。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多用于文學或特定語境,如“誓懲不義,以正綱紀”(引自《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修訂版)。
需要注意的是,“誓懲”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為固定詞條,但在古籍及部分方言中可見類似用法(參考漢典網字形演變考據。實際運用時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表意強度及適用性。
“誓懲”是一個由“誓”和“懲”組成的漢語詞語,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多用于法律、道德或公共事務讨論中,例如:
明代方孝孺在《與鄭叔度書》中以“誓懲”自省,表示通過立誓來警戒自身行為(“從總角輒自誓懲”)。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常見于古文或特定語境。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引申義,可參考《漢語辭海》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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