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稱九州治民的官長後用以泛指衆諸侯或地方長官。
古稱九州治民的官長,後用以泛指衆諸侯或地方長官。《書·舜典》:“覲四嶽羣牧。” 蔡沉 集傳:“羣牧,九州之牧伯也。” 唐 皮日休 《憂賦》:“非有事於名山,即展義於羣牧。”
羣牧(qún mù)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其繁體形式在現代漢語中多寫作“群牧”。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該詞最初指“成群的牲畜”,後引申為古代管理國家牧政的官職或機構名稱。以下是綜合權威文獻的詳細解析:
一、釋義與詞源
“羣”為“群”的異體字,意為聚集、衆多;“牧”本義為放養牲畜,後衍生出管理、治理的含義。二者合稱最早見于《周禮》,指代集體畜牧活動及相應的管理體系(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3年版)。
二、曆史沿革
北宋時期設立“羣牧司”作為中央牧政管理機構,隸屬太仆寺,負責全國軍馬養殖與調配。據《宋史·職官志》記載,該機構設制置使、副使等職,統籌十二處國家牧場(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宋代馬政研究》)。
三、職能範圍
四、文獻佐證
司馬光《涑水記聞》載:“羣牧使領内外坊監”,歐陽修曾擔任群牧制置使。該官職在《續資治通鑒長編》中出現逾百次,印證其重要地位(來源:國家圖書館古籍數據庫)。
“羣牧”是“群牧”的異體寫法(“羣”為“群”的古字),屬于古代政治官職相關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指古代九州治民的最高行政長官,後延伸為對諸侯或地方長官的泛稱。其核心含義包含兩點:
主要出現在古籍文獻或曆史研究領域,現代漢語已不常用。例如:
提示:該詞屬于生僻古語,現代使用需結合具體文獻語境。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尚書》蔡沉集傳或《漢語大詞典》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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