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學舍中協助博士講經的儒生。選擇高材者充之。《後漢書·丁鴻傳》:“ 鴻 年十三,從 桓榮 受歐陽《尚書》,三年而明章句,善論難,為都講。”《新唐書·叛臣傳·陳少遊》:“幼習 老子 、 莊周 書,為崇玄生,諸儒推為都講。” 清 吳偉業 《題西泠閨詠》之一:“絳紗弟子稱都講,碧玉才人本内家。”參閱 餘嘉錫 《論學雜著·都講》。
(2). 魏 晉 以後,佛家開講佛經,一人唱經,一人解釋。唱經者稱都講,解釋者稱法師。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文學》:“ 支道林 、 許掾 諸人共在 會稽王 齋頭。 支 為法師, 許 為都講。” 前蜀 貫休 《蜀王入大慈寺聽講》詩:“祗緣 支遁 談經妙,所以 許詢 都講來。”《敦煌變文集·佛說阿彌陀經講經文》:“都講闍黎道德高,音律清泠能宛轉。”
(3).謂演兵講武。《晉書·禮志下》:“古四時講武,皆於農隙。 漢 西京 承 秦 制,三時不講,惟十月都講。”一本作“ 都試 ”。參見“ 都試 ”。
“都講”一詞在漢語中具有特定含義,主要涉及古代宗教與文化領域。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和古籍文獻的詳細解釋:
佛教講經中的職位
指寺院中協助高僧講經說法的僧人,負責提問、複述或闡釋經義。此角色常見于魏晉南北朝至隋唐時期的佛寺講經活動。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0卷,第319頁;《辭源》(修訂本)第三冊,第2426頁。
道教法會的主持者
道教齋醮儀式中負責領誦經文、協調儀程的核心人物,需精通科儀與唱贊。
來源:《中華道教大辭典》(胡孚琛主編),第512頁;《道藏》典籍《無上黃箓大齋立成儀》。
“都”有“總領”之意,“講”指講習經義。該詞最早見于東漢《太平經》,後隨佛道二教發展分化出不同職能。
《高僧傳·釋道安》載:“使弟子昙翼講《維摩經》,安為都講”,反映佛教講經制度;宋代《雲笈七籤》記道教壇場“都講職司唱贊”,體現道教儀軌分工。
“都講”制度體現了古代宗教活動的規範化特征:
此角色對中古宗教傳播與典籍闡釋具有重要影響。
偶見于學術領域,喻指研讨會中引導讨論的協同發言人,但此用法屬非正式引申,古籍中無對應記載。
說明:以上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辭源》《中華道教大辭典》及原始宗教典籍,未引用網絡來源以确保學術嚴謹性。如需進一步考據,建議查閱專業工具書或《大正新修大藏經》《道藏》等原始文獻。
“都講”是一個具有多重曆史含義的詞語,其具體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分析:
儒學教育中的角色
在漢代及以後的官學體系中,“都講”指協助博士講授經典的優秀儒生,通常從學生中選拔高材者擔任。例如《後漢書》記載丁鴻十三歲時因“善論難”(擅長辯論疑難)被選為都講。
佛教講經制度中的分工
魏晉時期佛教講經時,采用“都講”與“法師”協作的形式:都講負責唱誦經文,法師負責解釋義理。如《世說新語》提到支道林擔任法師,許詢擔任都講。
軍事領域的特殊用法
在少數文獻中,“都講”也指代演兵講武的活動,屬于古代軍事訓練的别稱。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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