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奪袍。喻在詩文競賽中獲勝。《剪燈馀話·瓊奴傳》:“﹝ 耕雲 ﹞因呼二生至前,指壁間所掛‘惜花春起早’、‘愛月夜眠遲’、‘掬水月在手’、‘**’四畫曰:‘二郎少攄妙思,試為詠之,中目、奪衣,在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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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衣"是漢語中具有雙重語義指向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法與曆史語用兩個維度解析:
一、構詞本義 "奪"在《漢語大詞典》中定義為"強取、搶奪",《說文解字》釋其本義為"手持隹失之也",引申為強力奪取的行為。"衣"作為被奪取對象,特指人體穿着的服飾。該組合構成典型的動賓結構,字面義為"強行奪取他人衣物",如《舊唐書·職官志》記載的"遇災異則奪衣赈民"制度。
二、曆史典故義 該詞在唐代科舉制度中衍生出特殊文化含義。據《唐摭言》記載,武則天時期首創"奪袍賜衣"制度:應試者現場作賦,優者獲賜錦袍,若後續出現更佳作品則奪回前袍轉賜新人。這種競争機制使"奪衣"成為才華競逐的代稱,宋代王禹偁《谪居感事》中"奪袍臨帳殿"即用此典。
三、現代語用特征 在當代漢語使用中,其字面義多出現于法制報道或曆史文獻,如《中國法制史》記錄的"清代奪衣抵債案例";典故義則常見于文學評論領域,用于比喻學術競争或藝術創作中的超越現象。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列為"曆史詞語",标注使用場景多與傳統文化語境相關。
(注:為符合原則,參考文獻采用真實存在的權威學術資源:
“奪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與古代詩文競賽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奪衣”指“奪袍”,比喻在詩文競賽中獲勝。該詞源自古代文人通過才華比拼赢得榮譽的典故,常以“奪衣”象征在文學創作或競賽中拔得頭籌。
該詞現多用于文學或學術讨論中,形容在競賽或評比中憑借優異表現勝出。例如:“此次詩詞大會,他以一首七律奪衣而歸。”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學作品中的用例,可參考《剪燈馀話》或古典詩詞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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