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木制用以計數的馬形籌碼。《周禮·夏官·大司馬》“獻禽以祭社” 漢 鄭玄 注:“争禽而不審者,罰以假馬。” 賈公彥 疏:“罰以假馬者,謂獲禽所算之籌。”
(2).方言。假裝。揚州評話《天齊廟包公斷太後》:“ 包興 趴到外面站起來:‘大人有何吩咐?’假馬從外面進來,好象走外頭才來的:‘大人。’‘爾可知道, 範仲華 的母親,就是我的母親。’”原注:“假馬,假裝。”
"假馬"一詞在漢語中具有兩個主要釋義,其詞義演變體現了語言的曆史層次性:
一、古代指代喪葬儀式中的茅草紮制明器 《漢語大詞典》(第12卷,第345頁)記載:"假馬"為古代出殡時使用的象征性器具,以茅草編制而成,屬"明器"範疇,代表"事死如事生"的喪葬觀念。該習俗可追溯至《禮記·檀弓下》"塗車刍靈,自古有之"的記載,東漢鄭玄注疏中明确将"刍靈"釋為"束茅為人馬",印證了這種喪葬文化的延續性。
二、現代方言中的借代性稱謂 《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第5卷,第102頁)收錄該詞在江淮官話區的特殊用法,指代"臨時替代物"或"權宜之計"。如揚州方言中"騎假馬"比喻借助中介達成目的的行為,此用法與《金瓶梅詞話》第35回"假馬賣了個真馬價兒"存在語義關聯,反映詞彙在口語中的隱喻發展。
詞源學角度分析,"假"字在《說文解字》中本義為"非真","馬"作為古代重要交通工具,組合後既保留本義特征,又在語言應用中産生語義偏移,形成"象征性替代物"的核心語義場。
“假馬”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古代計數工具
指木制的馬形籌碼,用于統計數量或記錄功績。這一用法源自《周禮·夏官·大司馬》的記載,漢代鄭玄注釋中提到“罰以假馬”,即用此類籌碼作為懲罰或計數的工具。
方言中的“假裝”
在揚州等地方言中,“假馬”表示“假裝”或“故作姿态”。例如揚州評話《天齊廟包公斷太後》中,包興“假馬從外面進來”即描述其假裝剛到的動作。
在破産重整領域,“假馬投資人”(Stalking Horse Bidder)指與債務人達成初步投資協議的投标人,其作用是通過設定基準價格吸引更高報價,從而最大化債權人利益。這一術語源自獵人用道具馬接近獵物的比喻。
如需進一步了解方言案例或商業術語細節,可參考相關古籍或破産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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