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驚堂 ”。
驚堂木是中國古代官吏審案時使用的長方形硬木器具,主要用于敲擊案桌以震懾受審者、維持公堂秩序。其名稱由“驚”與“堂”組成,“驚”指震懾、警示,“堂”代指公堂,合義為“公堂上用以警示的工具”。
從形制上看,驚堂木長約三寸(約10厘米),寬厚約一寸(約3.3厘米),材質多為質地堅硬、聲音清脆的檀木、棗木或桑木制成。據《中國司法文化辭典》記載,不同朝代對驚堂木的規格和紋飾有嚴格規定,例如唐代官吏使用時需雕刻獬豸圖案,象征公正斷案。
在文化内涵上,驚堂木不僅是司法權力的象征,更承載着古代“禮法合一”的思想。《禮記·月令》中提到“嚴刑罰以威四方”,而驚堂木的敲擊聲正是這種威嚴的具象化表達。清代學者趙翼在《陔餘叢考》中亦描述其“一木之響,可定是非曲直”,凸顯其在傳統司法儀式中的核心地位。
現代漢語詞典中,“驚堂木”被收錄為曆史專有名詞,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舊時官員審案時拍打桌案以示威的木塊”,并标注其常見于古典文學作品,如《水浒傳》《三俠五義》等公案題材文本。
驚堂木是中國古代司法儀式中的重要工具,主要用于維持公堂秩序和彰顯法律權威。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驚堂木又稱“醒木”“氣拍”“界方”或“撫尺”,是一塊長方形的硬木,通常有棱角,取“規矩”之意。材質多為檀木、酸枝、黃花梨等名貴木材,北方地區也使用桑木、棗木等。使用時,官員以中指夾住木塊,舉至空中稍作停頓後急速拍擊案桌,發出巨響震懾受審者。
民國初年仍沿用驚堂木傳統,後演變為現代法庭中的法槌,既保留敲擊形式,又賦予程式規範的新内涵。
驚堂木的尺寸和雕飾因使用者身份而異,例如皇帝所用體積最大,雕刻五爪金龍;民間藝人則簡化造型。這一工具貫穿中國司法文化史,體現了古代法律威嚴與儀式感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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