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門下。指門扇下或門楣下。《左傳·莊公八年》:“見公之足于戶下,遂弑之,而立 無知 。”《後漢書·龐參傳》:“自抱孫兒伏於戶下。”
(2).戶主的屬下,多指奴隸或門客而言。 漢 王褒 《僮約》:“ 資中 男子 王子淵 ,從 成都 安志裡 女子 楊惠 買亡夫時戶下髯奴 便了 ,決賈萬五千。”《元典章·戶部三·戶口條畫》:“諸色人戶下子弟,讀書深通文學者,止免本身雜役。”《清會典事例·戶部·戶口》:“籍沒人丁,凡係旗人戶下者,均令旗人領買。”
(3).戶名之下。 宋 王溥 《五代會要·逃戶》:“應有坐家破逃人戶,其戶下物業,并許别戶陳告。”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編審·總論》:“然紳衿之豪,以包攬成風,恬不為怪。貧窮親友及鄉間稍裕者,其田地攬歸戶下,每年錢糧包為代納。” 清 俞樾 《茶香室叢鈔·邵康節宅契》:“按,今人田宅,稱某人戶下,亦承 宋 人之舊也。”
"戶下"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法律屬性的複合名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一、戶籍隸屬關系 指自然人被登記在特定戶籍檔案中的身份狀态。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釋義,"戶下"表示"戶籍所屬的範圍",常用于描述個人與戶籍管理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例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五條中,"戶下"特指自然人出生時依法登記的戶籍信息。
二、財産權屬關系 在物權法領域,"戶下"延伸為對財産所有權的表述形式。《法學大辭典》将其定義為"登記在權利人名下的財産",這種用法常見于不動産登記、車輛管理等行政文書。例如房屋産權證中标注的"戶下房産",即表示該不動産經法定程式确認登記在所有權人名下。
該詞源流可追溯至秦漢時期的"戶版"制度,唐代《唐律疏議》中已出現"同戶之下"的財産劃分表述,明清時期形成"戶下田産""戶下丁口"等固定用法,現代法律體系繼承并規範了這一術語的適用場景。
“戶下”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語境和曆史背景有所不同,主要包含以下解釋:
門下/門扇下
指門扇下方或門楣下的位置。例如《左傳·莊公八年》記載:“見公之足于戶下,遂弑之”,描述齊襄公被刺殺的場景。這一用法多見于古代文獻,強調具體空間位置。
戶主的屬下
多指奴隸、門客或依附于戶主的人。如漢代王褒《僮約》提到購買“戶下髯奴”,即戶主名下的奴仆。清代戶籍制度中,“戶下”也指八旗家奴,需登記在主人名下。
戶名之下
指戶籍或財産登記在某人名下。例如宋代《五代會要》提到“戶下物業”歸屬問題,清代文獻中也有田地“攬歸戶下”的記載。
“戶下”一詞需結合時代背景理解:古代多指具體位置或隸屬關系,現代更傾向家庭範疇。如需深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及《清會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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