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比附事理。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比興》:“故比者,附也;興者,起也。附理者,切類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議。起情,故興體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
(2).符合事理。 南朝 宋 裴松之 《上<三國志注>表》:“若乃紕繆顯然,言不附理,則隨違矯正以懲其妄。”
"附理"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屬于生僻詞彙組合,目前權威辭書尚未收錄該詞條的獨立釋義。根據漢字構詞法可拆分解析如下:
一、單字釋義
二、組合推測 參照古漢語用例,"附理"可能指:
三、使用建議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少單獨使用,建議優先選用《現代漢語常用詞表》收錄的"附會""附議"等規範詞彙。如需使用生僻組合,應标注具體文獻出處。
注:因現行權威辭書未收錄該詞條,本文釋義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的《現代漢語詞典》及《漢語大詞典》編纂處的學術成果。
“附理”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及解釋:
比附事理
指通過類比或聯繫具體事物來闡述道理。該釋義源自南朝梁劉勰的《文心雕龍·比興》:“故比者,附也;興者,起也。附理者,切類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議。”
示例:在文學創作中,通過“比”的手法(如比喻、類比),将抽象道理與具體事物關聯,使表達更生動。
符合事理
指言論或行為合乎邏輯與客觀規律。南朝宋裴松之在《上〈三國志注〉表》中提到:“若乃纰缪顯然,言不附理,則隨違矯正以懲其妄。”
示例:學術研究中需确保論證嚴謹,避免“言不附理”的謬誤。
“附理”既可指通過類比闡明道理(方法論),也可指符合客觀規律(結果導向),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古典文獻中的用例,體現了漢語詞彙在邏輯與修辭上的深度關聯。
阿奶昂首望天鞍橋梎柌奧絕白頸敗浥鮑家句飽脹避隱赤撥骴骨蹙金結繡大處着眼黨伍黨組底力釘封文書鼎槐風管風月無邊分理刮語燒書骨肉離散河侯衡荜謊詐蕙問積非習貫擠落矜人久固冀願決斷開軒肯闆科配嶺腹樓航論舉麓薮卯食靡貨命谥木格内樞葩卉疲鈍謙儉清冠時貴世國識遇受冊童顔團剝相安想法賢内顯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