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戶繳納稅款後取得的收據。 宋 桂萬榮 《棠陰比事原編·劉相鄰證》:“丞相 劉沆 知 衡州 日,有大姓 尹 氏,欲買鄰人田,莫能得,鄰人老而子幼,乃僞為券。及鄰人死,即逐其子。訟二十年,不得直, 沆 至,又訴, 尹 氏出積歲戶鈔為證。 沆 曰:‘若田百頃,戶鈔豈特收此乎?’”
“戶鈔”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一、基本釋義 “戶鈔”指中國古代按戶征收的稅賦憑證或賦稅形式,常見于宋元時期。該詞由“戶”(戶籍單位)與“鈔”(票據憑證)構成,特指政府向每戶征收錢糧時籤發的納稅憑證(參考:《漢語大詞典》1990年版)。
二、曆史沿革
宋代戶鈔制度 北宋實施“戶鈔”作為兩稅法附屬憑證,據《宋史·食貨志》記載,納稅戶完稅後獲得“戶鈔”作為完稅證明。這種憑證具有防僞功能,需與縣衙存根的“縣鈔”核對(參考:《中國賦稅史》2005年修訂版)。
元代特殊形态 元朝将“戶鈔”發展為江南地區特有的稅種,《元典章》規定每戶年納中統鈔五錢,專門作為諸王貴族的分封收入,形成區别于地稅的特殊戶稅體系(參考:《元史·食貨志》校注本)。
三、文獻例證 明代邱濬《大學衍義補》記載:“前代征商之制,曰市租,曰戶鈔。”佐證了該制度在商貿稅收中的應用。清代《續文獻通考》更詳述其運作機制:“凡科差,有絲料、包銀、夫役、戶鈔,各驗其戶而征收。”
“戶鈔”是古代中國與稅收相關的術語,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戶鈔指農戶繳納稅款後取得的官方收據。這一概念在宋元時期均有記載,但具體實施背景有所不同:
戶鈔反映了古代稅收管理的規範化趨勢,同時體現了中央與地方、貴族與平民之間的經濟關系。宋代的案例說明其早期作為法律證據的功能,而元代則将其納入系統化的食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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