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官府征收錢糧時以彌補損耗為名額外加征的部分。 明 陳士元 《俚言解》卷二:“耗米之名,起自 五代 周 顯德 年。詔雲:漕運自 晉 漢 以來,不給鬥耗,綱吏多以虧欠抵死,自合每石給耗一鬥。至 宋 詔止絶之。今之俗,則裡胥或藉耗米名色害及納戶矣。”《清文獻通考·國用五》:“耗米每正額米一石, 江 南加徵三鬥, 浙江 四鬥。”參見“ 耗羨 ”。
“耗米”是古代中國賦稅制度中的一種附加稅項,指官府在征收錢糧時,以彌補運輸、存儲等環節的損耗為名,額外加征的糧食或費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耗米屬于“耗羨”的一種,是官府在正稅之外強制征收的附加稅。其名義是彌補糧食在運輸(如漕運)、倉儲過程中的自然損耗,但實際執行中常成為官吏盤剝百姓的手段。
耗米加重了農民負擔,常引發民怨。明代陳士元在《俚言解》中批評地方官吏(裡胥)借此名目侵害納糧戶,反映了這一制度的弊端。
耗米現象體現了古代賦稅制度的痼疾,清代雍正時期推行的“火耗歸公”改革,便是針對此類附加稅的整頓措施。
《耗米》一詞指的是花費大量精力、時間和金錢。
《耗米》的部首為"米"字,總共有10畫。
《耗米》是一個民間俗語,源自農耕社會中種植稻谷的過程。農民在種植、收割、磨粉等環節中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同時還需要使用大量的米粒來換取各種農業生産工具和生活必需品。由此演變而來的《耗米》一詞,成為了形容花費大量精力、時間和金錢的行為。
《耗米》的繁體字為「耗米」。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耗字的形狀和現代稍有不同,但整體結構基本相似。
1. 為了完成這項任務,我們耗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2. 這次旅行耗掉了我們很多的儲蓄。
3. 他想買一輛好車,可是這樣的一輛車需要耗費他所有的積蓄。
消耗、耗時、耗資、耗能
花費、耗費、消耗、損耗
節省、省略、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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