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列舉。 晉 葛洪 《抱樸子·鈞世》:“若舟船之代步涉,文墨之改結繩,諸後作而善於前事,其功業相次千萬者,不可復縷舉也。”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紀勝·市井》:“其餘如 五間樓 福客、糖果所聚之類,未易縷舉。”
“縷舉”是漢語複合詞,由“縷”(本義為線,引申為細緻)和“舉”(列舉、提出)構成,指對事物或觀點進行逐條、詳盡的陳述。根據《漢語大詞典》,該詞最早見于古代文獻,如《漢書·藝文志》“縷舉而不可殚”,後廣泛應用于現代書面語。
從語義結構分析,“縷”強調分條析理的細緻性,“舉”側重條目間的獨立性,二者結合凸顯邏輯清晰的表達方式。例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收錄的用法“縷舉罪狀”,即指逐項羅列、詳述具體内容。
古漢語語料庫中,“縷舉”常與否定詞搭配,如“不可縷舉”表示條目繁多難以盡述。現代用法則多用于法律文書、學術論文等需嚴謹表述的語境,例如《法學研究》期刊中“縷舉證據鍊”的表述。該詞符合漢語雙音節化趨勢,在保留古漢語凝練特征的同時,適應現代漢語表達需求。
“縷舉”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和文獻中存在一定差異,綜合搜索結果可總結如下:
一一列舉
該詞最常見的解釋是“逐條詳細列舉”,強調對事物或現象的詳盡陳述。例如晉代葛洪在《抱樸子·鈞世》中提到“不可復縷舉也”,即表示無法再逐一列舉。
整理分類(存疑)
部分來源(如)将其解釋為“整理雜亂事物,分類整齊”,認為“縷”指整理,“舉”指提起。但這一說法未見于古籍用例,可能是現代引申義或誤讀。
若需表達“詳細列舉”時,可優先采用“縷舉”;若涉及“分類整理”,建議結合上下文或選用更明确的詞彙(如“分門别類”)。需注意權威古籍中均以“列舉”為釋義,使用時應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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