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出租。《醒世姻緣傳》第七三回:“ 伊秀才 隨将此房出賃與人,月讨賃錢,以為娘子針綫使用。”
出賃(拼音:chū lìn),漢語詞彙,指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将物品或財産臨時交付他人使用。其核心含義與現代漢語中的“出租”相近,但更具書面語色彩。
詳細釋義:
出租;租賃: 指物主将物品、房屋、土地等財産的使用權暫時轉讓給他人,并收取約定的租金。
例:《漢語大詞典》引《警世通言》:“此屋乃某家之屋,向來出賃于人。”
例:古籍中常見“出賃房屋”、“出賃車馬”等用法,均指向有償租賃行為。
轉讓使用權: 強調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僅在一定期限内讓渡使用權以換取報酬。
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賃”釋為“租用”或“出租”,“出賃”即“出租”的書面表達。
近義詞辨析: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線上詞典未收錄該詞條獨立釋義,故引用權威紙質辭書作為學術依據。)
“出賃”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出租,指将物品或財産暫時讓與他人使用并收取費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出賃”由“出”和“賃”組成:
該詞在《漢典》《醒世姻緣傳》等文獻中均有記載,其定義和用法具有較高一緻性。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曆史用法,可參考上述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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