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束縕請火”。 清 錢謙益 《呂季臣詩》序:“國破家亡,年衰歲暮,束緼舉火,轢釜待炊, 季臣 意殊安之。”
"束緼舉火"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冷僻的成語,其正确寫法應為"束缊請火",出自東漢班固《漢書·蒯通傳》。該成語本義指用亂麻搓成引火物向鄰家讨火,後衍生出多重文化内涵:
一、出處溯源 《漢語大詞典》明确記載該成語典出《漢書·蒯通傳》:"裡婦夜亡肉,姑以為盜,怒而逐之。婦晨去,過所善諸母,語以事而謝之。裡母曰:'女安行,我今令而家追女矣。'即束缊請火於亡肉家。"此處"缊"指亂麻,"束缊"即捆紮麻絮作火引,生動展現古人鄰裡互助的生活場景。
二、本義解析 據《古漢語常用字字典》解釋:"缊"為形聲字,從糸昷聲,本義指新舊混合的絲綿,後引申為亂麻。成語本義包含兩個動作:束缊(捆紮可燃物)和請火(借火種),完整呈現古代取火技術不發達時期,人們通過互助獲取火種的生活智慧。
三、引申義項 《成語源流大辭典》指出其引申義有三層:
四、語用特征 《現代漢語成語規範詞典》标注其現代用法多用于書面語,常見于三大語境:
五、典例舉證 《中華成語大辭典》收錄明代張岱《夜航船》中的典型用例:"漢時有疑獄,甲曰:'當之。'乙曰:'當之。'久不決。王生乃束缊請火於丙家,喻言'犬得骨相争,乞火治犬',丙悟,遂自服罪。"此例完整展現該成語在古代司法調解中的實際應用。
“束緼舉火”(也作“束缊舉火”)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束緼”指捆紮麻絮或柴草,“舉火”即點燃火焰。字面意思是用微弱的材料生火,比喻以微小力量挽救危局,或在困境中尋求幫助。例如《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記載的曆史典故中,該成語被用來形容危急時刻的應急之舉。
如需更全面的典故分析,可參考曆史典籍《史記》或清代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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