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種國際貿易理論。英國經濟學家李嘉圖于1817年建立。認為在資本和勞動不能在國際間轉移的情況下,各國生産它們在成本上優勢最大和劣勢最小的商品,通過國際貿易進行交換,則都能節省勞動。
比較成本說(Theory of Comparative Cost)是國際貿易領域的重要理論,由英國經濟學家大衛·李嘉圖(David Ricardo)于1817年提出。以下是其核心内容和相關解釋:
比較成本說主張,即使一國在所有商品的生産上均處于絕對劣勢,仍可通過專業化生産并出口其“相對劣勢較小”(即機會成本較低)的商品,進口“相對劣勢較大”的商品,從而與貿易夥伴共同節省勞動、提升整體效益。
假設甲國生産1單位葡萄酒需80小時勞動,生産1單位布匹需90小時;乙國生産同樣商品分别需100小時和120小時。雖然甲國在兩種商品上均占絕對優勢,但葡萄酒的相對成本更低(甲國生産葡萄酒的機會成本為0.89單位布匹,乙國為0.83單位布匹),因此乙國可專注生産布匹,通過貿易提升雙方福利。
比較成本說為國際貿易提供了基礎分析框架,但其簡化模型需結合現實經濟條件靈活運用。如需進一步了解理論推導或案例,可參考經濟學經典文獻或權威教材。
《比較成本說》是一種經濟學理論,用來描述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為了達到最大效益,個體或企業需要進行資源分配時所考慮的各種代價和效益之間的關系。
《比較成本說》的拆分部首是比、成、言。它一共有10畫。
《比較成本說》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19世紀的經濟學家大衛·李嘉圖。他在他的經濟著作中提出了“比較成本說”,強調了國際貿易中的比較優勢和專業化分工的重要性。
繁體字中,《比較成本說》的寫法為《比較成本說》。
古時候,《比較成本說》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差異,但總體上保持了相似的意義。根據古代漢字的演變,它的寫法可能類似于《比較成本說》或者其他類似的形式。
"按照比較成本說的理論,國家應該專注于生産和出口其在資源和技術方面具有相對優勢的商品。"
相關的組詞有:成本、經濟、資源、效益、企業、代價、分配。
近義詞包括:機會成本、代償成本、可比較成本。
反義詞包括:固定成本、無成本、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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