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師。禮樂之先賢。《周禮·春官·大司樂》:“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 明 唐順之 《故禮部左侍郎薛瑄從祀議》:“臣聞《周禮·大司樂》曰:凡有德者,有道者,使教焉。沒則為樂祖,祭於瞽宗。瞽宗者, 殷 學也。此學宮祀其能為師者之證也。”
"樂祖"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非常見收錄詞條,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與音樂史進行闡釋。根據古代文獻記載及音樂史學界共識,"樂祖"主要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指傳說中黃帝時代的樂官伶倫(亦作泠倫)。他被尊為中國傳統音樂律呂制度的創始者,主要貢獻包括:
在傳統文化語境中,"樂祖"被抽象化為音樂本源的象征符號:
注:因該詞屬專業術語,建議延伸閱讀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中國音樂詞典》(人民音樂出版社)相關條目以獲取體系化知識。
“樂祖”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禮樂領域的先師或傑出賢者。以下為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古代在禮樂制度中被尊崇的先賢或導師,尤其指那些在禮樂教化中有卓越貢獻的人物。該詞源自《周禮》,強調對禮樂傳承者的尊稱。
文字構成
《周禮》中的起源
《周禮·春官·大司樂》記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祖,祭于瞽宗。”
後世引用
明代唐順之在《故禮部左侍郎薛瑄從祀議》中沿用此概念,強調學宮應祭祀“能為師者”,延續了對禮樂先賢的尊崇傳統。
象征禮樂傳承
樂祖不僅是曆史人物,更代表禮樂文化的正統性與延續性。古代通過祭祀樂祖,強化禮樂教育的權威性。
文學中的引用
如元代馬钰詞作《蔔算子》提到“伯樂祖師來”,将樂祖與伯樂并提,比喻對賢者的推崇。
現代漢語中,“樂祖”一詞較少單獨使用,更多出現在曆史研究或文學創作中,用以指代傳統文化中的典範人物。例如:“香港回歸,樂祖精神象征文化傳承”(的造句示例,此處為概括表述,非直接引用)。
“樂祖”承載着古代禮樂制度的核心價值觀,既是曆史人物的尊稱,也是文化傳承的象征。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周禮》及明代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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