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死鬼的意思、枉死鬼的詳細解釋
枉死鬼的解釋
舊指受冤屈而死的人變成的鬼。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章阿端》:“凡枉死鬼不自投見,閻摩天子不及知也。”
詞語分解
- 枉的解釋 枉 ǎ 彎曲,彎屈,引申為行為不合正道或違法曲斷:枉道。矯枉過正。貪髒枉法。枉己正人(自己身子不正,倒去矯正别人)。 冤屈:枉死。冤枉。 屈就,用于别人,含敬意:枉駕(a.稱對方來訪自己;b.請對方往
- 死鬼的解釋 ∶鬼;壞家夥我們死鬼當家兒的姓王 ∶死去的人不瞞老爺說,不但這兇犯躲的方向,并這拐的人我也知道,死鬼買主也深知道。;;《紅樓夢》詳細解釋.指已去世的人。《晉書·李壽載記》:“省詩知意。若今人所作,賢
專業解析
"枉死鬼"是漢語中具有民俗文化色彩的複合詞,字面指"含冤而死的亡靈",其釋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詞義溯源
該詞由"枉死"與"鬼"構成。《漢語大詞典》釋"枉死"為"非理冤屈而死"(來源:《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鬼"指人死後的靈魂。佛教典籍《地藏經》已有"枉死城"記載,指非壽終正寝者所居陰司(來源:《地藏菩薩本願經》)。宋代《太平廣記》收錄多則枉死鬼現形鳴冤的志怪故事,印證該詞在民間信仰中的根基。
二、語義特征
- 非自然死亡:區别于正常死亡,特指自殺、他殺、冤獄等非正常死亡形态
- 冤屈屬性:強調死亡過程存在社會不公或司法不彰
- 執念殘留:民間認為此類亡靈因怨氣未消滞留陽間,如《聊齋志異》中窦娥化鬼鳴冤的情節(來源:蒲松齡《聊齋志異》卷三)
三、文化隱喻
該詞承載着傳統司法倫理觀,明代《洗冤錄》記載檢驗官需"察枉辨誣"(來源:宋慈《洗冤集錄》),反映古人平反冤獄的社會訴求。現代漢語使用中,常借指遭遇不公待遇的群體,如魯迅《且介亭雜文》以"枉死鬼"喻指封建制度下的犧牲者(來源:魯迅全集第6卷)。
網絡擴展解釋
“枉死鬼”是中國傳統文化與民間信仰中的概念,指非正常死亡或含冤而死之人的靈魂。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 指因意外、自殺、他殺或含冤而亡的人,其靈魂被稱為“枉死鬼”。這類人因陽壽未盡,死後無法立即投胎,需被關押在“枉死城”中等待壽命終結。
2.死因分類
- 意外身亡:如車禍、自然災害等非人為可控的死亡。
- 自殺或他殺:主動結束生命或遭他人殺害。
- 含冤受屈:因冤案、誣陷等不公遭遇緻死。
- 十惡不赦者:部分解釋提到罪大惡極之人死後也可能歸為此類,因其陽壽未耗盡。
3.文化背景與處理方式
- 枉死城:傳說中地府關押枉死鬼的場所,由閻羅王管轄。靈魂需在此滞留至原定陽壽終結,方可進入輪回。
- 民間信仰:認為枉死鬼怨氣較重,可能遊蕩人間,需通過超度儀式安撫。
4.文學記載
- 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章阿端》中提到:“凡枉死鬼不自投見,閻摩天子不及知也。”說明枉死鬼需主動向地府報到才能被記錄。
5.辨析
- 部分定義将“十惡不赦者”納入枉死鬼範疇,可能與“冤屈”本義沖突,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通常更強調非自願、非自然的死亡形式。
以上内容綜合了民間傳說、宗教觀念及文學作品中的描述,不同地區或文獻可能存在細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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