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器具財物。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一:“賜願留頭目八人,男婦各二十,馬牛各十,錦裘蟒服四時之衣,田廬、器賄皆具。”
器賄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由“器”與“賄”二字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代財物與器具。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的解釋,該詞最早見于《周禮》等先秦典籍,特指可供流通或儲備的物資財富。
從構詞角度分析: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國家物資儲備,如《漢書·食貨志》載“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其中“貨賄”與“器賄”為同源詞類。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經濟制度時仍具學術價值。
“器賄”是一個較為少見的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具體來源分析:
字面解釋
清·魏源《聖武記》卷一:“賜願留頭目八人……田廬、器賄皆具。”
此處“器賄”與“田廬”并列,指賜予的生活物資和財産。
可能的引申争議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其視為成語,解釋為“利用職權受賄”。但這一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對“賄”現代含義的誤推,需謹慎對待。
建議結合具體文本背景理解詞義,避免脫離語境強行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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