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水中采物。《元史·食貨志二》:“珠在 大都 者, 元貞 元年,聽民於 楊村 、 直沽口 撈採,命官買之。”
“撈采”在現代漢語中屬于非标準詞彙組合,經查證《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均未收錄該詞條。從構詞法角度分析,“撈”指從液體中取物(《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而“采”含收集、摘取之意(《漢語大字典》,四川辭書出版社)。二者組合可能衍生出“通過特殊手段獲取資源”的臨時性語義,但該用法缺乏語言學理據支撐。
建議使用者優先選擇《現代漢語常用詞表》中已規範收錄的近義詞替代,如“采集”“捕撈”等。若為特定領域的專業術語,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術語工作原則與方法》(GB/T 10112-2019)進行标準化定義。
“撈采”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從水中采集物品,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從水中打撈、采集物品的行為,常見于古代文獻中描述珍珠、礦物等水下資源的獲取方式。例如《元史·食貨志二》記載,元貞元年朝廷允許百姓在“楊村、直沽口”等水域撈采珍珠,官方統一收購。
構詞分析
曆史背景
該詞多見于元代經濟政策記載,反映當時對珍珠等珍貴水産資源的管控。例如《元史》提到朝廷開放特定水域供民衆撈采,但需“命官買之”,說明這是一種官營或官方監管的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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