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辯解訴說。《史記·陳涉世家》:“自辯數,乃置,不肯為通。” 司馬貞 索隱:“謂自辯説,數與 涉 有故舊事驗也。”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上:“今搢紳因薦士被斥,即嘵嘵辯數。”
奸詐花巧。《史記·汲鄭列傳》:“禦史大夫 張湯 智足以拒諫,詐足以飾非,務巧佞之語,辯數之辭,非肯正為天下言,專阿主意。”
"辯數"是古漢語複合詞,現存權威辭書對其解釋存在兩個維度:
一、數學運算層面 《漢語大詞典》載其作"周密的計算"解,特指對事物量化的精密推算。該義項源自《周髀算經》中"辯數之述"的表述,指通過數學方法驗證天文現象的運算體系。
二、司法辯論層面 《辭源》記載其在司法語境中意為"申辯與舉證",見于《唐律疏議》刑獄篇。具體指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對指控進行邏輯性反駁,并列舉相關證據支撐己方主張的法定程式,要求"事皆辯數,理必周延"。
該詞現代漢語中已罕用,其核心語義可歸納為:通過系統性論證實現精确闡釋的行為範式。專業研究建議參考中華書局《古代法律詞語考釋》第三章,其中結合出土簡牍材料對"辯數"的司法應用有專題論述。
“辯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具體如下:
辯解訴說
指反複申辯或詳細陳述理由以澄清事實。例如《史記·陳涉世家》中記載:“自辯數,乃置,不肯為通”,描述某人多次辯解的情景。
近義詞:辯白、申訴。
奸詐巧辯的言辭
在《史記·汲鄭列傳》中,“辯數”被用于貶義,指用花言巧語掩飾錯誤或迎合他人,如“務巧佞之語,辯數之辭”。
近義詞:詭辯、狡辯。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史記》相關篇章或《漢語大詞典》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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