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水中采物。《元史·食货志二》:“珠在 大都 者, 元贞 元年,听民於 杨村 、 直沽口 捞採,命官买之。”
“捞采”在现代汉语中属于非标准词汇组合,经查证《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均未收录该词条。从构词法角度分析,“捞”指从液体中取物(《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而“采”含收集、摘取之意(《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二者组合可能衍生出“通过特殊手段获取资源”的临时性语义,但该用法缺乏语言学理据支撑。
建议使用者优先选择《现代汉语常用词表》中已规范收录的近义词替代,如“采集”“捕捞”等。若为特定领域的专业术语,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GB/T 10112-2019)进行标准化定义。
“捞采”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从水中采集物品,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指从水中打捞、采集物品的行为,常见于古代文献中描述珍珠、矿物等水下资源的获取方式。例如《元史·食货志二》记载,元贞元年朝廷允许百姓在“杨村、直沽口”等水域捞采珍珠,官方统一收购。
构词分析
历史背景
该词多见于元代经济政策记载,反映当时对珍珠等珍贵水产资源的管控。例如《元史》提到朝廷开放特定水域供民众捞采,但需“命官买之”,说明这是一种官营或官方监管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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