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監的意思、探監的詳細解釋
探監的解釋
[visit a prison] 去監獄探望服刑的人
詳細解釋
看望被囚禁的人。《新華文摘》1981年第5期:“在關押期中,每周探監時間,都有一個形象标緻,儀态大方的女青年來看望 陳風 。” 張書紳 《正氣歌》:“他幾次想去探監,一怕重犯不讓,二怕給孩子帶來麻煩。”
詞語分解
- 探的解釋 探 à 尋求:探求。探讨。探索。探試。勘探。試探。鑽探。探幽訪勝。探本窮源。 偵察打聽:探問。探聽。探詢。探查。探察。 做偵察工作的人:探馬(偵察騎兵)。敵探。密探。 訪問,看望:探望。探親。探監。
- 監的解釋 監 (監) ā 督察:監察。監控。監測。監護。監考。監聽。 牢,獄:監獄。監押。監禁。坐監。 監 (監) à 古代官名或官府名:太監(宦官,阄人)。國子監。欽天監(掌管天文曆法的官府)。監生(在國子
專業解析
探監,指前往監獄或拘留所探望被關押的親友或相關人員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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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目的與對象:
- 探望:指親自前往特定地點看望、問候。
- 被監禁者:特指因涉嫌犯罪或已被判刑而被依法關押在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等羁押場所的人員(如囚犯、在押嫌疑人)。
- 因此,“探監”專指社會人員(通常是親友、律師等)前往羁押場所看望被剝奪人身自由的特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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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發生的場所:
- 該行為的發生地具有特定性,即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等國家設立的、依法關押人員的場所。探望在其他場所(如醫院、家中)的人員不稱為“探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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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的性質與程式:
- 探監是一種法定權利(如親屬探視權、律師會見權),但也受到法律和監管規定的嚴格限制。
- 探監通常需要提前申請、獲得批準,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如專門的會見室),按照規定的程式(如身份核實、安全檢查)進行。探監過程通常有監管人員在場監督。
總結定義:
“探監”是指符合條件的人員(如親屬、監護人、律師)依照法律規定和監管場所的要求,前往監獄、看守所等羁押場所,探望被依法關押在那裡的特定人員(如服刑人員、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行為。
補充說明(體現專業性):
- 法律依據:探監的具體規則(如探視資格、頻率、時長、手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實施細則規定。
- 同義詞/近義詞:在非正式場合或特定語境下,“探監”有時也被稱為“探視”(在監所語境下)或“看望”(但“看望”泛指更廣,不特指監所環境)。
- 社會意義:探監制度有助于維系在押人員與家庭、社會的聯繫,對其心理穩定、教育改造具有積極作用,也是保障其合法權益的重要體現。
來源參考(基于權威辭書釋義,因無法提供有效鍊接,僅注明來源):
- 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釋義:“探監”指“到監獄裡看望被囚禁的人”。
- 據《新華詞典》(第4版,商務印書館)釋義:“探監”指“到監獄裡探望被關押的人”。
- 相關法律依據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特别是第四章“獄政管理”中關于通信、會見的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關于人犯與近親屬會見、通信的規定)。
網絡擴展解釋
“探監”指前往監獄探望被服刑或羁押人員的行為,具體含義和規定如下:
一、基本定義
探監是指親友、監護人等前往監獄或其他羁押場所探望被關押者。其核心是“探望被囚禁的人”,常見于刑事案件中家屬與服刑人員的會面。
二、法律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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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範圍
根據《監獄法》,原則上僅限親屬和監護人探視,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孫等近親屬,以及嶽父母、兄弟姐妹等旁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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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執行
實踐中,部分監獄允許朋友探視,但需遵守管理規定。這一做法與監獄經濟效益及人性化管理相關。
三、探監流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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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材料
- 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等)
- 部分監獄要求街道/村委出具證明(近年逐步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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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限制
- 一般每月1次,每次30-60分鐘
- 寬管級罪犯或特殊情況可延長探視時間和次數。
四、注意事項
- 提前申請:需通過監獄寄發的《會見通知書》确認探視日期。
- 禁止物品:不得攜帶違禁品,具體規定因監獄而異。
- 語言規範:探視時需使用普通話或監獄認可的地方方言。
如需了解具體監獄的探監政策,建議通過司法部門官網或電話咨詢确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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