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水方面的法令法規。《漢書·兒寬傳》:“ 寬 表奏開 六輔渠 ,定水令以廣溉田。” 顔師古 注:“為用水之次具立法,令皆得其所也。”《新唐書·王起傳》:“濱 漢 塘堰聯屬,吏弗完治, 起 至部,先修復,與民約為水令,遂無兇年。”
“水令”是古代中國針對水利管理頒布的政令法規,屬于官府調控水資源使用的行政制度。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源釋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水令”指“管理水流的法令”,由“水”與“令”組合而成,其中“令”取“法令、政令”之義。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如《新唐書·百官志》記載水部司“掌川渎陂池之政令”,即負責制定水利規章。
曆史功能
水令主要用于調節農田灌溉、防洪疏浚等事務。例如《宋史·河渠志》提到,宋代曾頒布《農田水利約束》,規定“州縣水令”需統籌分配灌溉用水,防止民間争水糾紛,保障農業秩序。
實施範圍
據清代《河防通議》考證,水令涵蓋河道維護、閘壩啟閉時間、用水配額等内容,如黃河治理中“分水之令”明确各支流引水量,兼具技術規範與法律效力。
“水令”是一個具有曆史含義的詞彙,主要與古代水利管理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水令指古代關于水資源使用的法令法規,用于規範農田灌溉、水利設施維護等公共事務。
漢代起源
最早見于《漢書·兒寬傳》,記載兒寬奏請開鑿六輔渠後,“定水令以廣溉田”,即通過立法明确用水次序,保障農田灌溉。
唐代應用
《新唐書·王起傳》提到,王起在治理漢水沿岸塘堰時,與百姓“約水令”,修複水利設施,避免災年。
部分網頁(如)提到“水令”形容極度悲傷、淚如泉湧的情景,但這一解釋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與詞語拆分或誤植有關,需謹慎參考。
核心含義:古代水利管理法規。
現代使用: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日常語境較少見。
建議結合《漢書》《新唐書》等原始史料進一步考證其具體實施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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