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勵與督責。《後漢書·卓茂傳》:“是時 王莽 秉政,置大司農六部丞,勸課農桑。” 宋 範仲淹 《答手诏五事》:“更嚴著勉農之令,使天下官吏專於勸課,百姓勤於稼穡。”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編第四章第一節:“ 文帝 時,多次下诏勸課農桑,對努力發展生産的地主給予獎勵。”參見“ 勸農 ”。
“勸課”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指鼓勵與督促(百姓)從事農業生産,尤其強調官方對農桑之事的倡導、勉勵與考核。以下是詳細解釋:
本義為勉勵、倡導。《說文解字》釋:“勸,勉也。” 引申為鼓勵、勸導。
本義為考核、督促。《說文解字》釋:“課,試也。” 引申為征收賦稅或督促勞作。
組合釋義:
“勸課”即通過鼓勵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推動百姓勤于農耕,體現古代重農政策的具體實施。
“勸課”指鼓勵與督責農耕,多用于描述地方官員督導農業生産的行為。例如:“勸課農桑”即勸導百姓務農植桑。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卷,第128頁)
釋為“勸勉督促”,特指官府倡導農事,如《後漢書·劉般傳》載:“郡國以官禁二業,至有田者不得漁捕。今濱江湖郡率少蠶桑,民資漁采以助口實……可申敕刺史、二千石,務令實核,勸課有方。”
(來源:《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
強調其政策屬性,即“官方鼓勵農耕并考核成效”,如《宋史·食貨志》:“诏州縣勸課農桑,歲終考其殿最。”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勸課”一詞多見于史書政令,反映古代“以農為本”的治國思想:
“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下诏曰:‘方今之務,在于力農。’以趙過為搜粟都尉,勸課力田。”
(釋義:漢武帝晚年推行重農政策,命官員趙過督導農耕。)
“禹稷躬稼,祚流後世。近世魏武課田,功業克複。勸課之方,實在務本。”
(強調勸課農耕為治國根基。)
“勸課”不僅是一項經濟政策,更承載儒家“重農恤民”的治理理念: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通過權威數據庫(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或圖書館查閱原始文獻。
“勸課”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uàn kè,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但主流用法偏向于古代政治經濟領域:
核心含義(主流用法) 指鼓勵與督責,尤其用于描述古代官員對農業生産的督促與管理。該詞常與“農桑”連用,如“勸課農桑”,強調通過政策引導和行政手段促進農業生産。例如:
引申争議含義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提到該詞可指勸告停止學習,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與曆史典故(如李斯建議焚書)的特定解讀相關,需謹慎使用。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或宋代政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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