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饋贈(禮物)。 清 高士奇 《天祿識馀·朝節》:“ 池陽 風俗不重端午而重夏至,以角黍舒雁相饋貽,謂之朝節。”
餽貽:饋贈。餽,通“ 饋 ”。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念秧》:“家兄設帳於官署,我往探省,少獲餽貽。”
“饋贻”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kuì yí,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贈送禮物或財物給他人,表達慷慨大方、樂于助人的品德,體現人際間的互助與支持精神。
詞源與構成
文獻用例
使用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近義詞(如“饋贈”“贈予”)或反義詞,可參考權威詞典或曆史文獻。
饋贻(kuì yí)是一個古代漢字詞語,形容将財物或禮物贈送給他人。這個詞語由兩個漢字組成:饋(kuì)和贻(yí)。
饋贻的拆分部首和筆畫如下:
- 饋(kuì):部首⻏(辵),筆畫11。
- 贻(yí):部首貝,筆畫9。
饋贻這個詞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戰國時期,出自《論語》中的一句話:“君子財所之,學所之也。”意思是君子所贈送的財物,是用來助學的。
在繁體字中,饋贻的寫法和簡體字保持一緻。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饋的形狀與今天相似,而贻的形狀略有不同,貝字旁的右邊多一撇。
以下是饋贻這個詞語的用法示例:
1. 他經常向學校捐贈圖書和設備,真是一位熱心的饋贻者。
2. 這份饋贻是我表達感謝之情的方式。
除了饋贻外,還有一些相關的詞語:
- 捐贈:指将財物或物品無償地贈送給他人。
- 贈予:表示向他人給予禮物或財物。
與饋贻相反的詞語是:
- 接受:表示接收或接納他人給予的禮物或財物。
總之,饋贻是指将財物或禮物贈送給他人的行為,既體現了慷慨大方的精神,也代表了對他人的關心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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