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原為 漢 代六宮的一種稱號,因其選自民家,故曰“采女”。後用作宮女的通稱。 慧琳 《一切經音義》卷二一引 漢 應劭 《風俗通》:“六宮采女凡數千人,天子遣掖庭丞相率於鄉中閲視童女年十三已上、二十已下,長壯皎潔有法相者,因載入宮,謂之采女也。”《後漢書·皇後紀序》:“又置美人、宮人、采女三等,并無爵秩,歲時賞賜充給而已。”
(2).古時宮廷中的一種女官。《隋書·後妃傳序》:“ 煬帝 時……采女三十七員,品正第七,是為女禦。”《舊唐書·後妃傳序》:“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
(3).仙女名。 晉 葛洪 《神仙傳·彭祖》:“ 采女 者,亦少得道。”
采女是中國古代宮廷制度中的特定稱謂,具有雙重含義。其一指漢代至魏晉時期宮廷中的低階女官,主要負責後宮雜務,《後漢書·皇後紀》記載:“采女,少使之下,歲給帛二匹”,表明其地位低于“少使”,且享有固定俸祿。其二指從民間選拔宮女的制度,《晉書·武帝紀》提到“诏聘公卿以下子女以備六宮,采擇未畢”,反映采女制度具有選拔民女入宮的性質。從語言學角度分析,“采”字在《古代漢語詞典》中釋義為“擇取”,故“采女”一詞亦隱含“挑選女子”的行為指向。
“采女”一詞在不同曆史及文化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以下是綜合解釋:
漢代宮女通稱
“采女”最初是漢代六宮的一種稱號,特指從民間選拔的年輕女子,年齡在13至20歲之間,要求“長壯皎潔有法相”。這類女子入宮後無正式爵秩,僅作為普通宮女或低級妃嫔存在,例如《後漢書》記載“采女三等,并無爵秩,歲時賞賜充給而已”。三國時期沿用此制,《三國演義》中也有相關描述。
宮廷女官職
道教傳說人物
《神仙傳》記載,采女是商王宮女,曾向彭祖學習房中術和養生之道,傳說她“年二百七十餘,視如十五六歲少女”,成為道教房中術的重要傳播者。
仙女名
《隋書》及晉代葛洪《神仙傳》提到“采女”為仙女名,代表道教神話中的女性仙人形象。
成語用法(較少見)
現代詞典中,“采女”偶被解釋為“追求女性”的成語,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曆史依據,可能是後起的引申義。
提示:以上内容綜合了多個來源,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後漢書》《隋書》等史籍,或道教文獻如《墉城集仙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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